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真题练习19

发布时间:2021-09-09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考试试题,正在备考中的小伙伴赶紧来练练手吧!

1、下列金融资产中,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是(  )。

A、购入的期限为6个月的固定利率国债

B、购入的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投资

C、购入的期限为1年的浮动利率公司债

D、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剩余期限为3年的5年期公司债

【正确答案】 B

2、不考虑企业合并,下列关于无形资产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自创的商誉属于无形资产

B、企业内部形成的品牌属于无形资产

C、企业外购的专利属于无形资产

D、企业维持多年的重要客户关系无形资产

【正确答案】 C

3201711日,甲企业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并投入使用,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预计摊销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20171231日,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可收回金额为81万元。20171231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

A81万元

B100万元

C91万元

D90万元

【正确答案】 A

4、企业在溢价发行债券,每年年末付息,到期还本的情况下,在债券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时,债券的账面价值和利息费用的变化趋势为( 

A、逐期增加

B、先增加再减少

C、逐期减少

D、先减少再增加

【正确答案】 C

5201711月,因正常贸易往来,甲企业确认对乙企业的应收账款100万元,20171231日,甲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201814日,乙企业宣告破产财产清偿甲企业应收账款70万元,剩余30万元无法偿还,则该应收账款对甲企业2018年度营业利润影响的金额为(  )。

A-10万元

B-30万元

C-100万元

D0

【正确答案】 A

以上是关于资产评估师考试试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备考的小伙伴,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到更多的关于资产评估师考试试题,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资产评估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楼盖结构体系中,一般需要设置柱帽的是()楼盖。

A.交叉梁

B.井式

C.肋形

D.无梁

正确答案:D

建设项目造价构成中,预备费是为了考虑( )而设置的一项费用。

A.意外的实物性费用支出

B.通货膨胀

C.意外的实物性费用支出及物价因素

D.动态因素

正确答案:C

四冲程柴油机每个工作循环由进气、压缩( )和排气四个冲程组成。

A.燃烧膨胀

B.气体压力增大

C.曲轴旋转

D.柴油喷入

正确答案:A

(三)

某市甲、乙、丙三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个玩具制造公司。三人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兆复实业投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甲出资140万元,乙出资6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其中以一项非专到技术出资折价72万元,不属于高新技术成果);甲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量后均予以纠正。l996年1l月11 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兆复××××公司”(以下简称“兆复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1月26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2000年6月,兆复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将公司资金l0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00年11月,兆复公司因内部矛盾引发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根据上述事实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2. 甲认为,按照公司法规定,兆复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 兆复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4. 兆复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 兆复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 甲、乙、丙设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公司名称和部分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35%.本题中的发起人协议中,公司名称中没有标明“有限责任”字样;发起人丙的出资中非专利技术不属于高新技术成果,且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4%(72/300),超过了法定的限额。

2. 甲的观点不正确。因为《公司法》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公告。

3. 兆复公司成立的日期为1996年11月11日。根据《公司法》规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即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

4. 兆复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行为违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资金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兆复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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