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1-05-28)

发布时间:2021-05-28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申请人只能是纳税义务人

B.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分立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终止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选项A,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D,有权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做为特殊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所以选项D错误。

2、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单选题】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上的( )等。【多选题】

A.债权关系

B.债务关系

C.供销关系

D.行政隶属关系

E.股权控股关系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所谓“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控股关系等。

4、下列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理解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D.为保证复议的公正性,国家专门设立了独立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

5、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作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有( )。【多选题】

A.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

B.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的占10%股权的投资者

C.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的主要债权人

D.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的妻子

E.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个体经营者的遗孀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选项A: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委托税务机关为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选项B: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的占10%股权的投资者,不是行政复议法规规定的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选项D:只有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收养的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市区某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初,企业聘请税务师对企业2018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企业2018年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自产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0000000元;为生产产品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2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3200000元。
(2)2018年7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含税租金收入200000元,租期3年。企业于2018年7月1日一次性收取当年半年的含税租金100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预收账款100000
相关折旧已经正确计提并计入了会计处理。企业已经在租赁合同上贴印花税票5元,并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缴纳了房产税。该厂房账面原值2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假设该企业拟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该企业2018年年度决算报表尚未编制。
(3)投资收益共300000元,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4)企业全年自行核算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税金及附加合计40000000元。
(5)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000000元(其中包含业务招待费用600000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000元)。
(6)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5000000元,其中包括不含税广告费用10000000元,取得广告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广告费1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600000元。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总额40000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00000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00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50000元。
(8)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当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200000元、工商部门的罚款50000元。
(9)当年新购入一批生产经营用计算机,不含税单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320000元。当年按会计规定计提并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折旧费用为200000元,企业已经进行备案,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0)为了提升企业技术能力,2018年10月接受自然人张某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张某该项技术成果研发成本为1200000元,投资时评估作价15000000元。投资入股后,张某持有企业股权份额的5%,企业股本总额增加5000000元。
(11)其他相关资料:2017年企业超标的费用支出如下表所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不考虑题目未提及的其他税费)
<1>、企业闲置厂房出租业务的涉税处理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做出正确的账务调整分录和纳税调整。(上年决算报表尚未编制)
<2>、考虑跨年结转,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考虑跨年结转,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考虑跨年结转,计算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考虑跨年结转,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工商部门的罚款能否税前扣除,请说明理由及相应的税务处理。
<8>、计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
<11>、张某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时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案:
解析:
<1>、企业闲置厂房出租业务的涉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未确认收入,也未计算缴纳增值税,进而未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租期已经确定,合同金额固定,印花税仅仅按5元贴花错误。房产出租应从租计征房产税,企业从价计征房产税有误。
①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100000÷(1+5%)=95238.10(元)。?
②应按预收的租金缴纳增值税,应补缴增值税=100000÷(1+5%)×5%=4761.9(元)。?
③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4761.9×(7%+3%+2%)=571.43(元),补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④应补缴印花税=200000×3×1‰-5=595(元),补缴的印花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⑤应补缴房产税=100000÷(1+5%)×12%-2000000×(1-30%)×1.2%×6÷12=3028.57(元),补缴的房产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合计=95238.10-571.43-595-3028.57=91043.1(元)
账务调整分录:
借:预收账款 100000
贷:本年利润 95238.1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1.9
借:本年利润 571.4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33.33
——应交教育费附加 142.86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95.24
借:本年利润 5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595
借:本年利润 3028.57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3028.57
该企业2018年年度决算报表尚未编制,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调整至“本年利润”科目核算。
<2>、业务招待费不得跨年结转,2017年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结转至2018年扣除。
业务招待费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额:
销售(营业)收入的0.5%=(80000000+95238.10)×0.5%=400476.19(元)。
发生额的60%=600000×60%=360000(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0-360000=240000(元)。
<3>、新技术研发费可加计7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00×75%=600000(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0000+95238.10)×15%=12014285.72(元)。
当年实际发生影响损益的广告费支出10000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结转扣除2017年超标的广告费支出4000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000元。
<5>、实发的合理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0000×14%=560000(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0-560000=40000(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000×2%=80000(元),实际拨缴70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作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0000×8%=3200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50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结转扣除2017年超标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0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000元。
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25000=15000(元)。
<6>、会计利润=80000000+91043.1+300000-40000000-7000000-15000000-1200000-50000=17141043.1(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7141043.1×12%=2056925.17(元)。
优先扣除2017年超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00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元;当年可以税前扣除2018年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2056925.17-1000000=1056925.17(元),本年实际发生捐赠支出1200000元,则当年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1056925.17=143074.83(元),2018年超标的捐赠支出143074.83元,准予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143074.83=856925.17(元)。
<7>、该企业工商部门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该项罚款属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200000=1800000(元)。
<9>、国债利息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7141043.1-300000(国债利息)+240000(业务招待费)-600000(新技术研发费)-400000(广告费)+15000(工资及三项经费)-856925.17(公益性支出)+50000(罚款)-18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3489117.93(万元)。
<1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3489117.93×15%=2023367.69(万元)。
<11>、张某可以选择适用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010年3月万保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奥装饰公司和达明塑钢厂分别以自行开发的房产、货币资金和外购的钢材投资成立万海达建材经营公司,并约定按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问题:


1.各投资主体投资设立万海达建材经营公司的行为,所涉及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


值税应如何处理?


2.应如何确定各投资主体投资业务涉及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要求计算具体数额)



答案:
解析:

1.(1)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因此万保房产开发公司该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开发产品(房产)对外投资,发生所有权转移,视同销售房地产,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开发产品(房产)因投资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2)达明塑钢厂以外购的钢材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外购货物(资产)因投资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3)海奥装饰公司以货币资金投资,不涉及税款缴纳。


2.(1)万保房产开发公司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确定:以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应税收入额,扣除账面价值和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作为该投资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


(2)达明塑钢厂投资涉及的增值税:以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以投资确认的作为应税收入额,扣除账面价值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作为该外购钢材对外投资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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