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1-04-24)
发布时间:2021-04-24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进料加工贸易中,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作会计分录,下列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D.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收到免税证明就是把原来多转出的进项税额冲回,所以应当红字记账。
2、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外购一批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了相关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11月因管理不善造成上述货物被盗1吨,每吨账面成本是10000元,尚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则A企业会计处理为( )。【单选题】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3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C.借:营业外支出 113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D.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货物因管理不善被盗,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相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10000×17%=1700(元)。由于尚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则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某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为4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已经预缴的税额为60万元,则月末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 )。【单选题】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90-40=50(万元),已经预缴了60万元,所以,应当转出多交增值税10万元。
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自产产品用作分配利润,产品成本为400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出厂销售价格为670000元。该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下列关于该业务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借:应付股利 452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
B.借:应付股利 40871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00
C.借:应付股利 757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00
D.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513900 贷:应付股利 513900
E.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将自产货物用于分配利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应按同类货物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670000×13%=87100(元)。
5、某动漫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份销售自主开发的某动漫软件,当月取得不含税收入68000元,本月购进生产资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3月收到退还税款时,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单选题】
A.借:银行存款 2040 贷:补贴收入 2040
B.借:银行存款 749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94
C.借:银行存款 5454 贷:营业外收入 5454
D.借:银行存款 749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49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应纳税额=68000×13%-1346=7494(元),实际税负=7494÷68000=11.02%,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实际应负担税额=68000×3%=2040(元),应退税额=7494-2040=5454(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 ”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法院对案件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B.支持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
C.支持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
D.裁定解散合伙
E.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知识点】 其他章节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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