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1-04-24)

发布时间:2021-04-24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进料加工贸易中,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作会计分录,下列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D.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收到免税证明就是把原来多转出的进项税额冲回,所以应当红字记账。

2、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外购一批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了相关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11月因管理不善造成上述货物被盗1吨,每吨账面成本是10000元,尚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则A企业会计处理为( )。【单选题】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3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C.借:营业外支出 113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D.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货物因管理不善被盗,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相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10000×17%=1700(元)。由于尚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则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某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为4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已经预缴的税额为60万元,则月末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 )。【单选题】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90-40=50(万元),已经预缴了60万元,所以,应当转出多交增值税10万元。

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自产产品用作分配利润,产品成本为400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出厂销售价格为670000元。该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下列关于该业务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借:应付股利 452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

B.借:应付股利 40871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00

C.借:应付股利 757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00

D.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513900 贷:应付股利 513900

E.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将自产货物用于分配利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应按同类货物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670000×13%=87100(元)。

5、某动漫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份销售自主开发的某动漫软件,当月取得不含税收入68000元,本月购进生产资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3月收到退还税款时,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单选题】

A.借:银行存款 2040 贷:补贴收入 2040

B.借:银行存款 749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94

C.借:银行存款 5454 贷:营业外收入 5454

D.借:银行存款 749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49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应纳税额=68000×13%-1346=7494(元),实际税负=7494÷68000=11.02%,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实际应负担税额=68000×3%=2040(元),应退税额=7494-2040=5454(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 ”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法院对案件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B.支持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
C.支持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
D.裁定解散合伙
E.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
第1项诉讼请求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是无效的,而第2项诉讼请求的李海仍然是合伙人。所以,法院应该判决支持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

【知识点】 其他章节

王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王某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某市工商局在一次执法行动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小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遂作出停业整顿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者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
答案:A
解析: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对行政主体来说,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