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9-28)

发布时间:2021-09-28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烟叶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关于烟叶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烟叶税的征收范围是种植的烟叶

B.烟叶税的纳税人为收购烟叶的单位

C.烟叶税的纳税地点是烟叶的收购地

D.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E.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烟叶税的征收范围是指晾晒烟叶和烤烟叶,不包括新鲜的采摘烟叶。

2、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收购烟叶支付价款5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已开具烟叶收购发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烟厂需要缴纳烟叶税100万元

B.烟厂需要缴纳烟叶税110万元

C.烟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5万元

D.烟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71.5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500×(1+10%)=550(万元)烟叶税=550×20%=110(万元)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9%=550×(1+20%)×9%=59.4(万元)

3、某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50000元,并支付了价外补贴1000元,则其应纳烟叶税( )。【单选题】

A.10000元

B.10800元

C.11000元

D.11200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烟草公司应纳烟叶税=50000×(1+10%)×20%=11000(元)。

4、下列关于烟叶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烟叶税的纳税地点是烟叶的收购地的县级税务机关

B.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C.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烟叶的当天

D.烟叶的征税范围是指晾晒烟叶和烤烟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烟叶税的纳税地点是烟叶的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甲县某烟草公司去相邻的乙县收购烟叶,2019年9月9日支付烟叶收购价款80万元,另对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下列纳税事项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烟草公司应在9月10日申报缴纳烟叶税

B.烟草公司9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7.6万元

C.烟草公司应向甲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D.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9月1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应缴纳烟叶税=80×(1+10%)×20%=17.6(万元),烟草公司应向收购地(乙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即9月9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商场2019年5月首饰部销售业务如下:釆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该批首饰市场零售价14.04万元,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5.85万元,商场实际收到8.19万元;修理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7.02万元。该商场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A.0.36
B.0.45
C.0.60
D.0.75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修理、清洗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镀金首饰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不在零售环节计征消费税。该商场当月应纳消费税=8.19÷(1+13%)×5%=0.36(万元)。

某公司2014年“固定资产”科目的年初余额为1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年初余额为1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累计计提的折旧为30万元。2014年12月1日购入一台固定资产,价值为50万元。2014年计提折旧10万元,年末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则该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数为( )万元。

A.95
B.50
C.45
D.110
答案:A
解析:
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10-30+50-10-5=95(万元)。

某公司2018年1月1日经批准发行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并按年付息的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8%。如果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6%,则该债券的发行价格总额为(  )万元。[已知:(P/A,6%,3)=2.673,(P/F,6%,3)=0.8396]

A.1046.16
B.1020
C.1053.44
D.1000.16
答案:C
解析:
债券发行价格总额=1000×8%×(P/A,6%,3)+1000×(P/F,6%,3)=80×2.673+1000×0.8396=1053.44(万元)。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2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5年3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16年3月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16年8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625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5250
B.30000
C.25440
D.17940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是关于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本题考查的是员工在两个纳税年度中分别行权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注意区分于教材中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所得的涉税计算,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4.5)+20000×(10.5-4.5)]/12×25%-1005}×12-4419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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