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4-24)

发布时间:2021-04-24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资源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6.37

B.19.1

C.19.3

D.19.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丢失货物不是发生在购入时,月末盘点发现时做进项税转出。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7.8+8+(2.55+3.82)×9%=16.37(万元)

2、企业生产或开采的下列资源产品中,不征收或免征资源税的是( )。 【单选题】

A.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B.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 

C.高含硫天然气 

D.高凝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选项B,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选项C,对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选项D,对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

3、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多选题】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境内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境外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E.销售蜂窝煤的商业企业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进口的矿产品不缴资源税;在境外开采矿产品不征收资源税;蜂窝煤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单选题】

A.天然原油

B.矿泉水 

C.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D.食用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食用盐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5、下列关于资源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

A.对于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B.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C.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遭受的重大损失,一律不得减税或免税

D.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减征20% 

E.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遭受的重大损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教材本题已过时或删除改考点,仅供参考)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仓库出库情况如下:基建时领用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成本6.56万元(含运费0.6万元),食堂领用外购的农产品(未纳入农产品核定试点范围),成本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用于生产,成本50万元,厂部领用原外购货物用于工厂子弟小学,成本2万元,上述领用的外购材料均已抵扣进项税额,关于上述情况的税务处理,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应转出进项税额为8.5万元
B.食堂领用农产品应转出进项税额0.75万元
C.厂部领用原自产货物用于工厂子弟小学应转出进项税0.37万元
D.厂部领用原自产货物用于工厂子弟小学应转出进项税0.34万元
E.在建工程领用外购材料应转出进项税1.17万元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转出。营改增前,外购货物用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需要进项税额转出。营改增后,外购货物用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无需作进项税额的转出。选项AE: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选项B:进项税额转出=5÷(1-13%)×13%=0.75(万元);选项CD:进项税额转出为2×17%=0.34(万元)。提示: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的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将11%税率改为10%。

注册税务师对某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果如下:2012年度利润总额20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4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适用税率2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12 年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
另外,发现该企业有一处房产在2008年1月一2009年12月未计提折旧,经询问企业有关人员获知,此处房产为企业直销门店营业用房,因企业营销策略调整,在此期间直销门店闲置未用而暂停计提折旧。经审核确认,该房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年折旧额为30万元,企业于2012年补提这部分折旧,并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假定该企业2008年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问题:
1.营业用房闲置暂停计提折旧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是否正确 并说明理由。
2.企业2008年1月~2009年12月未计提的折旧额在企业得税中应如何处理
3.由于上述折旧因素,2012年度对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是否应
作修改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营业用房闲置暂停计提折旧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不正确。根据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可以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根据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所以,企业2008年1月~2009年12月未计提的折旧额准予追补至2008年和2009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需要作修改。企业因追补扣除折旧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该企业追补在2008年和2009年扣除折旧后,2008年亏损230万元,2009年弥补2008年度亏损前所得为250-30=220(万元),全部弥补2008年的亏损,2010年弥补2008年亏损10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290万元,2009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2010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2.5(万元)。一共多缴企业所得税12.5+2.5=15(万元)。多缴的这部分税款可以在2012年度应缴纳的税款中抵扣,所以2012年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为0,不足抵扣的5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知识点】 其他

下列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B.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需要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
C.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允许再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D.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期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
E.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允许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答案:A,B,D,E
解析:
选项A,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选项B,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计提折旧或摊销;选项D,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允许转回;选项E,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条件情况下,允许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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