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8-20)

发布时间:2021-08-20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烟叶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县某烟草公司去相邻的乙县收购烟叶,2019年9月9日支付烟叶收购价款80万元,另对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下列纳税事项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烟草公司应在9月10日申报缴纳烟叶税

B.烟草公司9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7.6万元

C.烟草公司应向甲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D.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9月1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应缴纳烟叶税=80×(1+10%)×20%=17.6(万元),烟草公司应向收购地(乙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即9月9日。

2、某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50000元,并支付了价外补贴1000元,则其应纳烟叶税( )。【单选题】

A.10000元

B.10800元

C.11000元

D.11200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烟草公司应纳烟叶税=50000×(1+10%)×20%=11000(元)。

3、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收购烟叶支付价款5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已开具烟叶收购发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烟厂需要缴纳烟叶税100万元

B.烟厂需要缴纳烟叶税110万元

C.烟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5万元

D.烟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71.5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500×(1+10%)=550(万元)烟叶税=550×20%=110(万元)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9%=550×(1+20%)×9%=59.4(万元)

4、下列关于烟叶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烟叶税的征收范围是种植的烟叶

B.烟叶税的纳税人为收购烟叶的单位

C.烟叶税的纳税地点是烟叶的收购地

D.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E.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烟叶税的征收范围是指晾晒烟叶和烤烟叶,不包括新鲜的采摘烟叶。

5、以下关于烟叶税的规定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收购烟叶的单位和个人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B.烟叶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生烟叶、熟烟叶、烤烟叶

C.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D.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E.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选项A: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选项B:烟叶税的征税对象是收购的烟叶,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同级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B.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该部门作出复议决定
D.申请人对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管辖。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D错误。

下列关于资源税中销售额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计税销售额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B.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C.对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
D.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组价计税
答案:D
解析: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4)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税务师于2019年6月审核某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2018年11月该企业以60000元出售一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8834.9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165.05
经进一步审核发现,该固定资产于2011年2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0元、增值税税额13600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该固定资产已经于2018年12月清理完毕,则对于此项错账应进行的会计调整是( )。

A.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165.05
 固定资产清理 7110.8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275.86
B.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165.0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110.8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275.86
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110.81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110.81
D.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165.0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434.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0

答案:B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时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16%)×16%=827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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