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0-11-03)

发布时间:2020-11-03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环境保护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单选题】

A.减按30%征收环境保护税

B.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C.减按70%征收环境保护税

D.享受免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所以,选项B正确。

2、下列污染物中,属于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有()。【多选题】

A.建筑噪声

B.煤矸石

C.尾矿

D.二氧化硫

E.工业噪声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污染物,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定废物和噪声。应税噪声污染目前只包括工业噪声,所以选项A错误。

3、下列情形中,以纳税人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产生量作为排放量计征环境保护税的有()。【多选题】

A.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B.通过暗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C.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

D.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E.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5)进项虚假纳税申报。所以选项ABDE正确。

4、张华养殖场2020年5月月均养牛存栏量为1000头,污染当量值为0.1头,假设当地污染物适用数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元。【单选题】

A.0

B.280

C.28

D.280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1000÷0.1=10000;应纳税额=10000×2.8=28000(元)。

5、假设某企业2020年3月产生煤矸石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煤矸石250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煤矸石环保税适用税额为每吨5元,该企业当月就煤矸石应缴纳环境保护税()元。【单选题】

A.1950

B.2550

C.2250

D.275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煤矸石排放量=1000-250-200=550(吨)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550×5=2750(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B.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C.售卡企业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D.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案:A
解析:
选项B、C、D均不征收增值税。

丁公司2013年度会计利润( 同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5%提取盈余公积。该公司2015年5月发现2013年7月购入的一项专利权在计算摊销金额上有错误,该专利权2013年和2014年应摊销的金额分别为120万元和240万元。而实际摊销金额为240万元(与企业所得税申报金额一致)。该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后,其在2015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的调减数为( ) 万元。

A.76.5
B.102.0
C.90.0
D.120.0
答案:A
解析:
2015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余额调减金额= ( 120+240-240 )x (1-25%) x ( 1-15%) =76.5 (万元)。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原告的情形包括( )。

A.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
B.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C.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不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D.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
E.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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