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1-09-02)

发布时间:2021-09-02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中,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有( )。 【多选题】

A.与他人同居 

B.实施家庭暴力

C.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E.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根据婚姻法律理论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B.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C.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D.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选项A错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选项B错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所以选项C正确。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所以选项D错误。 

3、白某(男)与苏某(女)登记结婚3年后,苏某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苏某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成立的是( )。【单选题】

A.苏某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才18周岁 

B.白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C.白某与苏某是远房表兄妹关系

D.白某以公布苏某裸照为由胁迫苏某结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苏某虽然登记结婚时才18周岁,但是3年后已满20周岁,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所以选项A不成立。远房表兄妹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选项B不成立。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所以选项D不成立。

4、根据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多选题】

A.达到法定婚龄

B.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C.有结婚合意

D.同居

E.符合一夫一妻制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选项ACE: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单选题】

A.工资、奖金

B.劳务报酬

C.投资的收益

D.一方的婚前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B: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再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C:按国家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D: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改变其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答案:C
解析: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不得根据需要改变其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 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 年8月
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 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 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 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
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 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 2、 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法院对案件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A.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B.支持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
C.支持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
D.裁定解散合伙.
E.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
第1项诉讼请求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是无效的,而第2项诉讼请求的李海仍然是合伙人。所以,法院应该判决支持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税法与行政法、经济法的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B.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
C.从调整对象来看,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而税法的调整对象则含有较多的税务行政管理的性质
D.税法具有经济属性,但是在税法运行过程中,没有经济分配的进行
答案:D
解析:
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即在税法运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

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和发票领用数量的审批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B.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省级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C.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D.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答案:B
解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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