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1-03-30)

发布时间:2021-03-30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受赠人( )的情况下,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多选题】

A.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指责赠与人

D.将赠与财产转赠他人

E.挥霍赠与财产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的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 )情形的,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多选题】

A.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B.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C.将标的物出卖的

D.将标的物出质的

E.将标的物出借的,但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80%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保留的问题。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①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②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③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下列关于本案相关法律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林海未经出租人张增同意转租房屋,张增依法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B.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

C.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D.张增与林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E.张增未经陈建同意将房屋出租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BC: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若出租人在知悉后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次租赁合同自始有效;否则次租赁合同无效。但本题中未体现张增的异议权,从谨慎性出发,选项BC可不选。(3)选项DE:张增与林海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若陈建主张权利致使林海无法使用租赁物的,林海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4、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时,当事人有关利息支付的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单选题】

A.不支付利息

B.按24%支付利息

C.重新协议按不超过36%的利率支付利息

D.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根据合同法理论,下列有关各类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B.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注意义务较高,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注意义务较低

C.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成立需要特定法律形式的合同

D.无名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选项A是有偿合同的定义。选项B把无偿保管合同与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注意义务说反了。选项D中,无名合同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特定名称的合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相关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B.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
C.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D.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E.对尚未出售的但是已完工的开发产品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不得扣除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E,对尚未出售的但是已完工的开发产品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业务如下:
(1)甲公司2017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2017年发生材料费300万元、人工工资100万元,以及支付的其他费用50万元,共计45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300万元,至2017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尚未研发成功。
(2)2018年1月至7月发生材料费100万元、员工薪酬50万元,以及支付的其他费用20万元,共计170万元,其中1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2018年7月5日专利技术获得成功,达到预定用途。该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3)2019年12月31日,由于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甲公司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15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3年,并无残值,改用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
(4)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该专利权,收到价款70万元,已存入银行。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5)甲公司2019年1月1日购入一项计算机软件程序,入账价值为525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法律规定有效使用年限为7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甲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为维护该计算机软件程序又支出12万元的升级更新费用,2020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3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2020年管理用无形资产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项无形资产在2020年的摊销金额为75万元
B.该项无形资产在2020年出售前的账面价值为150万元
C.甲公司该项无形资产影响2020年损益的金额为-70万元
D.甲公司该项无形资产影响2020年损益的金额为-5万元
答案:A
解析:
该项无形资产在2020年的摊销金额=150×3/6=75(万元),该项无形资产在2020年出售前的账面价值=450-22.5-45-75-232.5=75(万元),2020年出售无形资产产生的处置损益=70-75=5(万元)。所以该无形资产影响2020年损益的金额=-75-5=-80(万元)。

下列关于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B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由委托方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一律由受托方补税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冋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共用题干
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入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县国税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其法律后果()。
A、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B、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但不生效
C、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且生效
D、行政处罚决定效力先定
E、行政处罚决定待生效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乙县国税局拒绝听取锦绣服装公司的陈述和申辩导致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此,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提示】此题出的不严谨,本案中原行政处罚不成立,那么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但案例材料中并没有提到申请人向复议机关一并提出了赔偿请求的信息。因此,复议机关不应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选项A不符合规定,选项E符合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但题目中并没有表明行政机关告知相对人有听证的权利,因此也就无法判断是否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已经经过。所以选项B不符合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捏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提交罚款并不是申请复议的前置程序。所以选项C符合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所以不进行复核构成拒绝听取意见,选项D符合规定。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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