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2021-08-31)

发布时间:2021-08-31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甲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乙公司,乙公司委托李某为其诉讼代理人,授权书上只写明“全权代理”。在诉讼中,李某有权从事的有( )。【多选题】

A.代乙公司承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B.代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C.提起上诉

D.提起反诉

E.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2、2019年5月1日,张某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决定解散,下列债务中,属于第二顺位获得清偿的是(  )。【单选题】

A.所欠职工工资

B.所欠税款

C.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D.ABC之外的其他债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有( )。【多选题】

A.罪刑法定原则

B.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C.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D.罪刑相当原则

E.便民和效率原则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B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选项E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申请人只能对( )的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多选题】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

B.不予受理破产案件

C.终结破产程序

D.宣告债务人破产

E.驳回破产申请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在破产程序中,只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才可以上诉,其余裁定均不得上诉,只能通过申诉或复议的方式救济。

5、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付给乙;乙已经支付了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

B.因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20%的货款,但应当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在本题中,甲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2)风险应由哪方负担: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在本题中,货物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而风险由乙承担即意味着,货物虽已经毁损,乙应依约付款,甲不承担任何补交义务。(3)是否构成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甲的违约行为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尚不构成法定解除。

6、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予以排除

E.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法院不再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由此可知,在两种条件下可以排除非法证据:(1)能确认有非法情形;(2)不能排除非法情形的存在。所以选项D错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所以选项E错误。

7、A市B区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企业有偷税行为,依法对甲企业作出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并且对甲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于2019年6月1日向甲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甲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决定,但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 )。【多选题】

A.税务机关可以在2020年5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划拨甲企业的银行账户,以冲抵税款

C.税务机关自己可以强制执行

D.税务机关应当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税务机关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甲企业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6个月起诉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有3个月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故税务机关自2019年6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最晚应于2015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生效的征税决定只能由税务机关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所以选项D错误。

8、刘某诈骗案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刘某希望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刘某的辩护人的是( )。【单选题】

A.刘某的朋友,某公司职员张某

B.刘某的亲戚,某小学教师赵某

C.律师王某

D.刘某的表姐,当地司法局公务员陈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9、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局以汪某摆摊卖“麻辣烫”影响市容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汪某打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汪某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C.因汪某被打伤,所以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也违法

D.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E.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与行政赔偿主体。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汪某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汪某被打伤,就直接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所以选项C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汪某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

10、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涉及金钱给付的行政决定,应当以催告书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单选题】

A.当事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金额、期限和给付方式

B.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金钱给付的全部证据、理由和依据

C.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具体后果

D.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和期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催告书的内容。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情形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

A.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独资企业
B.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
C.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比例为80%,改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权属
D.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占改制后企业股份60%,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和房屋权属
答案:B
解析:
选项A: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独资企业,免征契税。选项B: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选项C,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选项D,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下列民事代理行为中,属于表见代理的是(  )。

A.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范围所作的代理行为
B.某公司销售员被公司解除职务后,继续以该公司销售员身份与原客户订立销售公司产品的合同
C.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
D.(2015年教材未涉及)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效果移转于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属于越权代理,离表见代理还有一大步——“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2)选项C:如果该代理为委托代理,则“被代理人死亡”并非代理关系终止事由,代理人应当继续实施必要的代理行为,等待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进一步指示;如果该代理为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即告终止,代理人继续实施的行为可能是有权行为,也可能是侵害被代理人继承人权利的行为;(3)选项D:属于间接代理。

【知识点】 其他章节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 )。

A.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B.合并前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C.合并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D.合并前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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