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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债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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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B.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D.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E.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考题
混同的性质是()。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考题
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考题
多选题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考题
单选题混同的性质是()。A
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
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
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
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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