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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见,个人合伙不能作为当事人,合伙组织可以成为当事入。而要成为合伙组织,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一般是指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但是,本案中的电脑修理店只能属于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当事人。所以,A、B、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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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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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丙、丁、戊成立了汇佳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丁、戊是有限合伙人。2018年7月,甲去世,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甲的合伙人身份B.乙可以随时对外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C.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果戊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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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A: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由甲、乙两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聘请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考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A. 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 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 被告应为甲 D. 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考题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 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考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考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 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 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 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 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 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以一台电脑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急需用钱,向戊借了3000元,并将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电脑质押给戊,对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 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 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 D:甲的质押行为给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乙丙丁一律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考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丁为有限合伙人。丁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丁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向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B.丁为自身利益查阅该有限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C.丁发现甲私自开设另一合伙企业从事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侵害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丁参与该有限合伙企业某工程项目决策,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 丙二人 D. 甲. 乙. 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考题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考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考题 多选题甲、乙、丙共同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各项中,关于A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有()。A甲、乙、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B甲、乙、丙决定,委托甲执行合伙事务C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执行合伙事务D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聘任丁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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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 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D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个同学各出资1000元合伙买了一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不满丁长期独占使用电脑的行为,于是三人在未征得丁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电脑卖给戊,并当即将电脑交付给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甲、乙、丙、丁对电脑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B 在同等条件下丁对该电脑享有优先购买权C 戊善意取得该电脑所有权D 即使未征得丁的同意,甲、乙、丙也有权将电脑卖给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