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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个同学各出资1000元合伙买了一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不满丁长期独占使用电脑的行为,于是三人在未征得丁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电脑卖给戊,并当即将电脑交付给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对电脑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

B

在同等条件下丁对该电脑享有优先购买权

C

戊善意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D

即使未征得丁的同意,甲、乙、丙也有权将电脑卖给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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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以一台电脑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急需用钱,向戊借了3000元,并将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电脑质押给戊,此行为的处理办法是:() 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D、甲的质押行为给乙、丙、丁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考题 甲因出国学习一年,将电脑委托邻居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两个月后,甲在国外新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遂委托乙将电脑以合适的价格出售。乙的朋友丙知道此事后,对乙表示愿意购买,并请乙对甲谎称电脑主板和硬盘损坏,以使甲低价出售,乙按照丙的请求告知甲。于是丙以2000元的价格购得该电脑,并转手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丁。丁因向戊借款4000元,与戊约定以该电脑质押,订立书面合同,但一直未将电脑交给戊。后丁在一次聚会中将电脑送给好友已,为将己和电脑送回家,丁请庚运送,并交付了运费。庚因酒后驾车而超速行驶。与违反交通规则迎面驾车过来的辛相撞。己和庚受伤,电脑被毁。问题:1.在本题的情况下,电脑应归谁所有?2.丁和戊的质押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3.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己受伤花费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为什么?5.庚受伤花费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为什么?6.戊若向法院起诉丁,则下列哪些诉讼请求依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1)追究丁未履行质押合同的违约责任;(2)要求丁提前返还借款;(3)主张与丁的借款合同无效。

考题 四、(本题22分)案情:甲受朋友乙委托代为保管一台电脑,按照双方的约定,电脑可以由甲自己使用。一天甲朋友丙见此电脑功能全面、款式新颖,十分中意,便与甲协商以市场价将此电脑购买下来,但对于甲非电脑所有人丙毫不知情。丙用了一段时间之后,把电脑赠给其朋友丁。丁一日酒后不慎将该电脑丢失,由于电脑中存有非常重要的文件,故其非常着急,随即贴出告示,称:“若有人将电脑送还,愿意酬谢1万元。”不久,戊将电脑送还,但索要酬金1万元,此时丁反悔,不愿支付酬金,双方遂起争执,此人拒绝将电脑交还于丁。此时,乙向甲索取电脑。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电脑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2.戊是否有权要求丁支付1万元?为什么?3.如果丁没有贴出告示,戊能否要求丁支付报酬?为什么?4.乙能否要求甲返还电脑?为什么?5.乙有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考题 甲乙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其中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之后甲因为结婚而将电脑出质于丙,对此甲并未告知乙。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的价格将电脑卖与丁。2个月后,乙得知事实真相。与丙、丁发生纠纷,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丙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在本案中,丙对甲所有的份额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对乙的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在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D.在本案中,丁不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考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考题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前女友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了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了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考题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 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考题 甲将电脑出租给乙,租期半年。乙在使用电脑期间,被丙偷走,丙将该电脑出卖给不知情的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电脑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B、乙对丙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对丁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D、乙对丁不能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考题 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借期1年,期间乙又借给了丙。在即将到期的前一天,乙将此电脑卖给了丁,乙称自己有一台电脑在丙处,而且,丁曾经见过乙使用该电脑。乙、丁协议,乙将请求丙返还电脑的权利转让给丁,丁同意。达成协议后,乙将此事通知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构成无权处分,但乙、丁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B.在乙、丁达成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协议时,视为交付完成,丁可以善意取得电脑 C.在乙、丁达成协议并通知丙之后,丁方可善意取得电脑 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考题 甲、乙系同事,甲出资3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6个月后,甲发现电脑不见了,乙告知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但是,实际情形是,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6000元。后因乙到期无力还款,丙以65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丙对乙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甲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丁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以一台电脑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急需用钱,向戊借了3000元,并将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电脑质押给戊,对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 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 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 D:甲的质押行为给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考题 甲将电脑出租给乙,租期半年。乙在使用电脑期间,被丙偷走,丙将该电脑出卖给不知情的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电脑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B.乙对丙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对丁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D.乙对丁不能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考题 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 B.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C.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D.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考题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考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 B.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C.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D.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考题 甲受朋友乙委托代为保管一台电脑,按照双方的约定,电脑由甲自己使用。一天甲朋友丙 见此电脑功能全面、款式新颖、网速飞快,十分中意,便与甲协商以市场价将此电脑购买下来,但对于甲非电脑所有人丙毫不知情。丙用了一段时间之后,把电脑赠给其朋友丁。丁一日酒 后不慎将该电脑丟失,由于电脑中存有非常重要的文件,故其非常着急,随即贴出告示,称:“若有人将电脑送还,愿意酬谢IOOO元。”不久,戊将电脑送还,但索要酬金1000元,此时丁反悔,不愿支付酬金,双方遂起争执,此人拒绝将电脑交还于丁。此时,乙向甲索取电脑。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诸问题: 1.电脑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戊是否有权要求丁支付1000元?为什么? 3.如果丁没有贴出告示,戊能否要求丁支付报酬?为什么? 4.乙能否要求甲返还电脑?为什么? 5.乙有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考题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考题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乙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赌六合彩需要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考题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考题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考题 单选题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乙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赌六合彩需要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D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考题 单选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B 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C 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D 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考题 多选题甲于3月1日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二人仅口头订立了买卖合同,甲并未将该电脑交付给乙。3月2日。甲将该电脑出质给丙用于借贷。甲丙仅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并未实际交付该电脑。3月3日,甲又与丁约定,由丁以分期买卖的方式购买该电脑,丁当日即支付了首期价款并取走了该电脑。假设乙、丙、丁三人都是善意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有权要求丁返还该电脑,因为甲和乙的合同订立在先B丙有权要求丁返还该电脑,因为丙的质权成立在先C乙、丙二人有权要求甲分别向其承担违约责任D丁已成为该电脑的所有权人

考题 多选题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考题 多选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B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C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D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考题 单选题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 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D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