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


参考答案

更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 ” 相关考题
考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延迟获得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考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行政长官B.主要官员C.行政会议成员D.立法会议员

考题 宣誓人要做到————————A. 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B. 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C. 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D. 必须大声宣誓

考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

考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容的法定誓言。( )

考题 下列关于香港澳门公职人员的宣誓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香港与澳门的宣誓主体范围是一致的 B.经监誓人确认为无效宣誓后,仍可重新安排一次宣誓 C.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就职时无需宣誓 D.宣誓制度有利于维护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

考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特别行政区仅有特区首长由中央进行任命,其他的政府官员由首长进行任命 B.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区各级法院享有特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C.香港特区公职人员在就职宣誓时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 D. 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属于拒绝宣誓,宣誓无效

考题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仪式上,极个别“港独”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作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宪法法律权威不容挑战,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法律解释。随后香港法院根据这一法律解释,裁定两名候任特区立法会议员丧失议员资格,四名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议员资格被取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考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相应公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