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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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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延迟获得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考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行政长官B.主要官员C.行政会议成员D.立法会议员

考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容的法定誓言。( )

考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

考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C.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也可以对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基本法条款进行解释D.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考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考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考题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仪式上,极个别“港独”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作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宪法法律权威不容挑战,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法律解释。随后香港法院根据这一法律解释,裁定两名候任特区立法会议员丧失议员资格,四名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议员资格被取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考题 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基本法的解释权,下列那些机关可以解释香港基本法?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C.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D.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