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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10年5月3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32万元,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6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28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80万元,增值税额为81.6万元。公司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3)建造厂房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4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40.8元。
(4)将自产产品一批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食堂。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12万元,市场售价为120万元。
(5)用原材料对外长期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328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为55.76万元。
(6)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霉烂变质,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额为13.6万元(尚未批准处理)。
(7)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30万元。
要求: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1)-⑺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计算正远公司6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和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