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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公司在2009年4月17日才向某县国税局申报缴纳3月份的应纳增值税3500元。县国税局对该逾期申报纳税行为对宏远公司处以罚款500元,并加收滞纳金15元。宏远公司认为加收滞纳金后不应该再给处罚,税务机关的做法违反了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宏远公司在17日仅缴清了税款。于4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不服县国税局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于4月25日通知宏远公司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请求,并通知县国税局应诉。为此,县国税局以拒绝接受税务机关处理为由,采取了停止向宏远公司发售发票的措施。要求分析:(1)县国税局对宏远公司逾期申报纳税的处理是否正确?是否了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简述理由。(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简述理由。(3)国税机关停止发售发票的措施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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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甲县国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7年8月4日依法向乙市国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乙市国税局于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状,甲县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诉状。本案中( )。A.甲县国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B.乙市国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C.甲县国税局是被告,由甲县人民法院管辖D.乙市国税局是被告,由甲县人民法院管辖机关即甲县国税局

考题 某县国税局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违法使用发票。2008年3月6日,县国税局向建材公司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建材公司随后进行了陈述和申辩。2008年3月15日,县国税局对建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建材公司认为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处罚决定违法。于是,建材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 71~74 问题:第 71 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材公司针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 )。A.必须充分听取建材公司的意见B.应当进行复核,并在收到陈述和申辩意见后15日内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C.对建材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D.应当采纳建材公司的意见E.不得因建材公司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考题 甲县国税局根据举报查明某私营企业有少缴税款的情况,遂于2003年8月5 El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10日内缴纳税款36000元,滞纳金1800元。该企业不服,事隔3个多月后向上一级国税局乙市国税局申请复议。乙市国税局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次日,该企业以甲县国税局为被告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县国税局的处理决定。对此案,甲县人民法院应( )。A.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诉讼请求B.以未经行政复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C.受理D.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判决不予受理

考题 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甲县国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3年8月4日依法向乙市国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乙市国税局于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状,甲县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诉状。本案中 ( )。A.甲县国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B.乙市国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C.甲县国税局是被告,由甲县人民法院管辖D.乙县国税局是被告,由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 2008年A市B县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茶叶。乙公司在某茶厂采购茶叶之后,将销售发票开给甲公司,乙公司没有就该项采购业务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A市B县国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要求乙公司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县地税局决定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3000余元,并且缴纳相应的滞纳金。乙公司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实施代购行为,该税款应当由甲公司缴纳。县国税局未采纳乙公司的意见,坚持要求乙公司纳税。乙公司认为地税局决定的营业税的税额过高,拒绝缴纳该项税款。乙公司对税务机关作出缴纳增值税的决定不服,( )。A.应当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之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可以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C.可以向A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D.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并且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A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E.可以在提供了担保并且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考题 共用题干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谜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名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若法院认为该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罚款20000元的处罚明显太重、显失公正,则法院( )。A、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处罚决定虽然不合理但合法有效B、应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恢复复议程序,重新处理此案C、应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并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D、可以判决变更罚款处罚E、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考题 共用题干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谜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名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被告资格、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渡口县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B、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C、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D、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惠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E、渡口县国税局和惠江市国税局是共同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考题 共用题干 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入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本案锦绣服装公司、乙县国税局及有关人员的做法或者说法,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有()。A、吴某以电话方式提出听证要求B、听证申请期限已过C、该公司在不缴纳罚款情况下直接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D、乙县国税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构成拒绝听取意见E、听证要求必须书面提出

考题 共用题干 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入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县国税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其法律后果()。A、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B、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但不生效C、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且生效D、行政处罚决定效力先定E、行政处罚决定待生效

考题 共用题干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谜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名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若法院查明、(1)县国税局曾对该公司作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该公司对评定不满,公开指责县国税局不公正。此后,县国税局曾就此派人和该公司作解释。但被该公司拒绝。(2)此次县国税局完全出于报复实施税务检查,并以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为由作出过重的罚款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法院应判决( )A、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超越行政职权B、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主要证据不足C、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D、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适用依据错误E、确认罚款处罚无效,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

考题 共用题干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谜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名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该公司在检查期间( )即构成阻挠税务机关检查。A、拒绝税务人员在检查场所对有关情况录像B、阻止税务人员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资料C、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D、威胁税务人员,拒不缴纳税款E、隐匿、销毁被检查的账簿资料

考题 2013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甲公司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委托乙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甲公司按照乙税务师事务所作出的鉴证结论进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有研究开发费多加计扣款等情况,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应()。 A.向甲公司补征税款,向乙税务师事务所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B.向甲公司补征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向乙税务师事务所处以罚款 C.向甲公司补征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D.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补征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考题 因某县国税局君山分局的责任,致使某纳税人在2014年1月份漏缴增值税税款1万元,其《不予加收滞纳金报告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由()填写,并附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况说明。A、县国税局君山分局B、纳税人C、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D、县国税局收入核算科

考题 个体工商户王某为某县国税局城区分局所管辖的双定户,核定其每月应纳增值税额800元,王某军已按期缴纳。群众举报王某有偷税嫌疑,该县国税局依法对其稽查核实后,对王某作出补缴税款8000元,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税款,对其偷税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的决定,并依法送达了处理及处罚决定书,要求王某限期缴纳税款、滞纳税款和罚款,王某拒不缴纳。关于县国税局加收滞纳税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加收滞纳税款为行政处罚B、加收滞纳税款为行政强制措施C、加收滞纳税款为行政强制执行D、县国税局加收滞纳税款违法

考题 某县工商局根据巨龙公司的申请,依法向其颁发了营业执照。在一次工商、税务联合执法大检查中,该县工商局和地方税务局发现巨龙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违反了工商和税收有关法规,于是县工商局对巨龙公司决定予以暂扣营业执照。县地方税务局对巨龙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巨龙公司对上述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行政赔偿。 在本案中,县地方税务局对巨龙公司实施的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从行政法角度看,属于()。A、财产罚B、行政征收C、执行罚D、当场处罚程序

考题 宏远实业公司与天灵商贸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宏远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宏远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天灵公司对和解协议表示反悔并不予履行。宏远公司这时具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A、根据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再次仲裁B、与天灵商贸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C、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 宏远实业公司与天灵商贸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宏远实业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宏远实业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天灵商贸公司对和解协议表示反悔并不予履行。宏远实业公司这时具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A、根据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B、与天灵商贸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C、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 宏远公司在2009年4月17日才向某县国税局申报缴纳3月份的应纳增值税3500元。县国税局对该逾期申报纳税行为对宏远公司处以罚款500元,并加收滞纳金15元。宏远公司认为加收滞纳金后不应该再给处罚,税务机关的做法违反了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宏远公司在17日仅缴清了税款。于4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不服县国税局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于4月25日通知宏远公司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请求,并通知县国税局应诉。为此,县国税局以拒绝接受税务机关处理为由,采取了停止向宏远公司发售发票的措施。要求分析:(1)县国税局对宏远公司逾期申报纳税的处理是否正确?是否了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简述理由。(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简述理由。(3)国税机关停止发售发票的措施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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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公司与市国税局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执:国税局要求甲公司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00余万元,甲公司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在缴纳完上述款项后,甲公司可以国税局为被告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国税局的决定。对于甲公司提起的诉讼,市法院下列()做法是正确的。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D、予以受理

考题 某市国税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本市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20000元,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国税局的相关规定,责令甲公司限期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国税局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国税局向甲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甲公司对国税局作出的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决定不服,()。A、若甲公司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B、若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补缴税金和滞纳金,也不行使救济的权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甲公司应当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市国税局确认后,才能向上一级国税局或者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D、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前,可以以保证、抵押和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E、若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国税局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

考题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14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14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若法院认为该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罚款20000元的处罚明显太重、显失公正,则法院()。A、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处罚决定虽然不合理但合法有效B、应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恢复复议程序,重新处理此案C、应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并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D、可以判决变更罚款处罚E、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考题 单选题因某县国税局君山分局的责任,致使某纳税人在2014年1月份漏缴增值税税款1万元,其《不予加收滞纳金报告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由()填写,并附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况说明。A 县国税局君山分局B 纳税人C 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D 县国税局收入核算科

考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市国税局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执:国税局要求甲公司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00余万元,甲公司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在缴纳完上述款项后,甲公司可以国税局为被告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国税局的决定。对于甲公司提起的诉讼,市法院下列()做法是正确的。A 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C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D 予以受理

考题 问答题2013年10月5日,G市F区国税局的H街道税务所对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A公司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中报抵扣了增值税100万元。H街道税务所认为A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0月10日F区国税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A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10月22日,A公司缴纳了罚款。11月1日,F区国税局将该案向G市国税局汇报,G市国税局认为A公司用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申报抵扣属于偷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重新处罚。12月29日,F区国税局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A公司追缴偷税款、滞纳金,并处50万元罚款。问题:(1)若A公司不服第二次处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2)F区国税局对A公司的两次罚款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宏远公司在2009年4月17日才向某县国税局申报缴纳3月份的应纳增值税3500元。县国税局对该逾期申报纳税行为对宏远公司处以罚款500元,并加收滞纳金15元。宏远公司认为加收滞纳金后不应该再给处罚,税务机关的做法违反了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宏远公司在17日仅缴清了税款。于4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不服县国税局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于4月25日通知宏远公司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请求,并通知县国税局应诉。为此,县国税局以拒绝接受税务机关处理为由,采取了停止向宏远公司发售发票的措施。要求分析:(1)县国税局对宏远公司逾期申报纳税的处理是否正确?是否了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简述理由。(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简述理由。(3)国税机关停止发售发票的措施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考题 多选题A市国家税务局在进行税务稽查时,认为旭日公司涉嫌少缴巨额税款,先查封了部分公司房产,同时扣押了大量库存商品。并对旭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要求旭日公司限期不缴少缴税款,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做罚款的行政处罚。旭日公司不服,认为税务机关计税依据错误,是乱征税,查封、扣押房产和商品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提出行政复议。对那些事项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A计税依据争议B查封、扣押措施C加收滞纳金D罚款

考题 问答题A县国税局查出B企业在2007年上半年隐瞒产品销售收入5笔,偷税数额8,000元,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追缴税款8,000元,处以偷税数额2倍的罚款。B企业不服,在缴纳了8,000元税款后,向C市国税局(为A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A县国税局通知B企业的开户银行,扣缴了罚款16,000元,B企业不服,再次向C市国税局申请复议。 C市国税局对于B企业不服强制执行措施的复议申请很快作出复议决定,撤销A县国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B企业随即向A县国税局要求退还已扣缴的罚款,但A县国税局认为复议决定并没有要求退款,且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未被撤销,表示暂不退款,待有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处理。C市国税局受理B企业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复议申请后,复议期已满仍未作出复议决定,B企业决定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法院审理本案期间,A县国税局进一步查明,原来所认定为偷税的5笔销售收入,实际上只有2笔有确凿的证据,另外3笔难以认定,且按2倍罚款也确实过重,因此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改为补交税款3,000元,罚款1倍。B企业以税务机关已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愿意接受新的决定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B企业要求A县国税局退款被拒绝后,为此向人民法院起诉C市国税局,B企业的这种作法是否有依据?B企业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准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