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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刘林将其电动车一辆出质给王芳,以担保2000元借款。王芳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刘林,让刘林代为保管。后来王芳主张对该车的质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

王芳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

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

若刘林还存在其他债务,王芳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一个重要区别,质权的设定必须以移转占有为前提,这是法律对质权做出的强制性规定。一旦质权人不再占有质物或者丧失占有,质权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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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张某间的抵押权是否有效()A、有效B、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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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考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林某之间的质押权是否有效()A、有效B、无效

考题 单选题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张某间的抵押权是否有效()A 有效B 无效

考题 多选题2012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B区的刘兴借了7000元,言明于2013年2月之前偿还。但到期后,张林一直没有还钱。2013年3月,刘兴到张林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遂对刘兴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刘兴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藏獒受惊,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刘兴治伤花费9000元。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7000元、支付医药费9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警。张林称,其向刘兴借款是事实,但在2013年1月卖给刘兴一幅价值7000元的字画,说好用字画的货款清偿借款。当时刘兴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张林,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张林还称,刘兴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刘兴自己承担。对此,张林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刘兴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张林认为,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本案中,刘兴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兴提出的借条是本证B张林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C刘兴提出的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间接证据D张林所言已用卖字画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考题 多选题2012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B区的刘兴借了7000元,言明于2013年2月之前偿还。但到期后,张林一直没有还钱。2013年3月,刘兴到张林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遂对刘兴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刘兴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藏獒受惊,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刘兴治伤花费9000元。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7000元、支付医药费9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警。张林称,其向刘兴借款是事实,但在2013年1月卖给刘兴一幅价值7000元的字画,说好用字画的货款清偿借款。当时刘兴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张林,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张林还称,刘兴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刘兴自己承担。对此,张林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刘兴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张林认为,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法院对刘兴提出的返还欠款和支付医药费的诉讼审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B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C必须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考题 单选题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林某之间的质押权是否有效()A 有效B 无效

考题 问答题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考题 问答题刘冬与王芳婚后一直没有子女,由此造成王芳与婆婆关系紧张。长期的精神抑郁,王芳患上精神分裂症,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2002年刘冬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王芳母亲去世多年,法院通知王芳的父亲代理王芳参加诉讼。王父说自己已有妻室子女,不能作为王芳的代理人,他可以让王芳的哥哥作为代理人。但是王兄并没有答应父亲的安排,二人遂申请王芳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解决。居民委员会有没有权力解决该问题,应如何解决?

考题 问答题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住女同事张荚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住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选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痛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1)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2)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3)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4)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考题 单选题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假定该表卖得价金2.8万元,张某与林某谁具有优先受偿权()A 张某B 林某

考题 问答题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考题 多选题2012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B区的刘兴借了7000元,言明于2013年2月之前偿还。但到期后,张林一直没有还钱。2013年3月,刘兴到张林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遂对刘兴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刘兴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藏獒受惊,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刘兴治伤花费9000元。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7000元、支付医药费9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警。张林称,其向刘兴借款是事实,但在2013年1月卖给刘兴一幅价值7000元的字画,说好用字画的货款清偿借款。当时刘兴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张林,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张林还称,刘兴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刘兴自己承担。对此,张林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刘兴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张林认为,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下列关于刘兴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正确的是( )。A刘兴是因为挑逗张林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张林承担B刘兴受损害与被张林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刘兴承担C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D张林的证人孙某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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