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2019年司法考试报名入口开通啦!

发布时间:2019-06-07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自行填报本人信息;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人员,不再报名参加今年客观题考试。

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因学历条件等情况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未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依规定2018年考试成绩无效。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报名参考。

二、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放宽政策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条件地方户籍,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本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应填报本人入学前户口簿信息,并上传户口簿首页电子照片。

四、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五、关于国()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六、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413像素×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可参照《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指南》制作。

已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此照片作为考试身份核验、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唯一使用照片。

七、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八、其他

视障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本人应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确认考试方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答案:C,D
解析:
【考点】行贿罪;盗窃罪;不能犯未遂【详解】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就是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以及能够进行交换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或者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主要包括三类:金钱、物、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如果行贿人使用假币进行“行贿”,当受贿人在对假币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收受,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对其应当以受贿罪的犯罪未遂论处,因为假币虽属于“物”的范畴,但却没有使用价值,受贿人基于认识错误而收受,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中乙并不知所收钱款为假币,故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C项正确。不过,对于行贿人而言,使用假币行贿却未必成立行贿罪未遂。若行贿人明知所用钱款为假币,则其主观上并无行贿的故意。因为假币并不具有使用价值,行贿人实际上是在利用欺骗的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这种情形应对行贿人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故A项错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这是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为标准所作的区分。误以为是真币而实施盗窃行为,实际上窃取了假币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即就盗窃罪而言,真币与假币都应当评价为财物,因为假币也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收缴,故他人对假币的占有也是刑法法益。这并不意味着他人占有假币具有合法性,只是意味着第三者不能非法取得他人占有的假币。本案中丙窃取假币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故B项错误,D项正确。

甲与乙公司签约后,乙公司对甲进行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合同未到期,甲向乙公司提交了辞呈,并于第二天到丙公司上班。乙公司因为甲擅自离岗,造成重大损失。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择业
B、乙公司与甲约定服务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赔偿违约金
D、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服务期条款、违约金。详解:《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甲不能在递交辞呈的第二天就离职到其他单位上班,即甲的自主择业是受时间限制的,A选项说法错误。第22条前两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可见,乙公司可以与甲约定服务期,且有权要求甲赔偿违约金,BC选项正确。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这句话说明了法律具有哪一种特性?()
A.规范性 B.普遍性
C.国家强制性 D.国家意志性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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