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20年广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及要求来了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了,来了,2020年上海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及要求发布了!小伙伴们快来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看吧。
关于2020年上海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上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有以下要求:
1、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因为过了日期打印准考证入口将关闭。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
3、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纵向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一些考试小技巧,跟随。
1.首先我们一定要调节好自己的考试心情。
2.建议多看几道典型的例题,可使自己进入状态。
3.不能过度紧张,那样会给自己很大的压力不利于水平的发挥。
4.即使是弱科,我们也要乐观,只要把会做的题都做上就是最好的
5.我们在考场上不要左顾右盼,观察别人做题的进度,假如人家比自己快,会给自己无形的压力。
6.不要只关注分数,我们要关注的是分数之下的题目且题目之中的知识点。
7.我们的计划要随着试题的难易程度随时调整,可以先把自己比较拿手的题目做完,以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用到比较闹得题目上。
8.考场上做题不要纠结,尽最大的努力发挥自己,争取最高的成绩
9.在合理的计划前提下,有步骤、有方法的一道一道的把试题高质量完成。
10.考试时间我们要合理分配,不要头重脚轻头轻脚重
11.可以先做简单的试题,耗时少,准确率高,做完后心情也高兴,越做越有信心。
12.不管是打草稿还是在试卷上答题,都要规范认真,使之成为一种习惯。
13.不要轻易的说放弃,要笑到最后。
14.考生一定要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没有绝对把握不要轻易改答案,其实做对概率差不多。
15.考前放开松自己大胆的睡觉,什么也别想,就是睡不着,也要躺在床上闭目养神,也是很好的休息。
16.考试前的最后几天,可以把知识点梳理成思维导图整理过程中也要理清自己的思路,检查知识体系的漏洞。
17.可以针对薄弱的科目做一套模拟题,从而感受一下做套卷的氛围、流程。
18.学会放弃也是一种精神,此题的放弃是为了其他题目的收获。
好的,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如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案


2008年9月16日下午,A市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甲客运公司一辆客车载客30人,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在一拐弯处,驾驶一辆大货车的王某因疲劳驾驶,与正常驾驶的客车相撞,致使客车翻入山谷,造成5人死亡(包括客车司机李某),1 8人受伤,王某自己也受了重伤,客车、货车均报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几日后,该市的保险公司在处理该保险业务时发现:(1)甲客运公司于2008年1月向保险公司为其员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2万元。投保时李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顾某,顾某于2008年5月20日病故,李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李某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张某和一个女儿小李,还有一个弟弟在工厂工作。李某生前欠客运公司2000元。李某死后,客运公司、李某的弟弟、李某的妻子张某均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为此引起保险纠纷。(2)甲客运公司曾为该客车办理了15万元的车辆全额损失险。事故发生后,甲客运公司从责任人王某处获得赔偿2万元,现以实际损失15万元向保险公司索赔。且甲客运公司将报废了的客车进行拆卸,把有用的零部件拆卖给了一汽车修理厂,得款3万元。(3)有父子两人刘某、小刘(5岁)在车祸中当场死亡,刘某曾经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小刘,另外曾为小刘购买了死亡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史某(小刘的母亲);又查明,事故发生前几日,史某在一次保险宣传活动中,为刘某、小刘投保了人身意外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但还未来得及告知刘某和小刘。(4)梁某也是在车祸中丧生的一人,其投了人身意外保险,但轻信自己不会发生意外,没有交付第二期保费,至2008年9月16日已逾期61天。事故发生的当天早上,其妻正好路过保险公司,并到保险公司补交了保险费。(5)王某为其货车也投了20万元的车辆全额损失险,但几日前王某与罗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该货车卖给罗某,但尚未交付,约定2008年9月20日交付。


【问题】


1.保险公司因李某意外死亡而应付的保险金2万元,应该归谁所有?


2.对于甲客运公司要求15万元赔偿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


3.对于刘某所购买的2份保险及其妻史某购买的保险,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4.保险公司对于梁某的死亡,应否承担保险责任?为什么?


5.保险公司对于王某为该货车所购买的保险应如何理赔?为什么?


6.若王某已于9月15日将货车交付给罗某并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


答案:
解析:

1.保险金应该归李某的妻子张某及其女儿所有。因为她们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受益人顾某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同时李某的妻子张某应以该财产向甲客运公司偿还2000元债务。


2.保险公司首先要确认15万元的损失是否属实,然后根据规定减除甲客运公司从王某处获得的2万元赔偿,保险公司只对剩下的1 3万元进行理赔。此外,由于保险公司赔偿客车损失保险金后,客车的全部权利属于保险公司,客运公司无权处理该客车,所以对客运公司拆卖该客车所得价款保险公司可予以扣减。因此甲客运公司不能获得1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实际仅应赔偿10万元。


3.(1)对于刘某为自己购买的人寿保险,推定受益人小刘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刘某的遗产,由刘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对于刘某为小刘所购买的死亡保险合同,合同有效。小刘死亡后,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史某。


(3)对于史某为刘某购买的保险,史某不能作为受益人获得该赔偿金。因为《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案中,史某为刘某投保,刘某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指定受益人。该赔偿金由刘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史某作为继承人之一依法继承刘某的遗产。


对于史某为小刘购买的保险,史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获得保险赔偿金。因为小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史某为其指定受益。


4.保险公司对于梁某的死亡,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因为在梁某死亡前该保险合同的效力已经恢复。


5.保险公司应赔偿王某货车损失20万元,而不是赔偿罗某。因为王某仍然是该货车的所有权人,对该货车享有保险利益。


6.保险公司应赔偿罗某货车损失20万元。因为交付后罗某成为货车的所有权人,王某通知保险公司后,罗某便承继了王某的该货车所购买的保险的权利义务。



本题意在考查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的赔付,重点考查保险利益、受益人的确定、代位权的行使、死亡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等问题,这都是《保险法》中的高频考点。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作了不同的规定,需要注意。涉及保险受益人时,要注意应首先确定该保险合同有无适格的受益人,若有,则根据给定的信息确定受益人的情况,从而确定保险金的归属;若无,则该保险赔偿金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发生继承关系。涉及代位权时要明确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的适用中还存在例外,即《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请考生务必注意。涉及死亡保险合同时,注意《保险法》第33、34条关于死亡保险合同订立的特殊要求,同时注意《保险法》第44条的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C、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
D、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答案:A,D
解析:
【考点】法系【详解】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当今世界上除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外,尚存伊斯兰法系等。近来以来,普通法系国家也出现了少量法典。AD项表述无误。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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