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不定项选择历年真题(2020-10-11)

发布时间:2020-10-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不定项选择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案情: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答案】ABD

【考点】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解析】A项正确。朱某在对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按照职责就不应让电气厂通过年检,但其却利用职权让电气厂通过年检,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该行为使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可见,朱某滥用职权的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项正确。朱某对其滥用职权的行为及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存在明知,主观心态为故意,故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成立受贿罪。

C项错误。朱某虽然徇私舞弊,但不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故其行为不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项正确。要求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的对象是“财物”,朱某事后虽获得了利益(转正为局长),但这一利益无法评价为“财物”,故不构成受贿罪。

2.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答案】B

【考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赌博罪

【解析】A项错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其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行为状况)。

C项错误。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朱某虽然存在赌博行为,但是,本题中朱某的行为不满足“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要件,故不构成赌博罪。

D项错误。既然朱某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自然无需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也就谈不上依据属人管辖原则追究朱某刑事责任的问题。

3.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

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

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答案】ACD

【考点】逃税罪;诈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单位犯罪

【解析】A项错误。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属于骗取退税300万元,不属于“逃避缴纳税款”,故不构成逃税罪。

B项正确。黄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使得电气厂通过福利企业年检,骗取了退税优惠资格,获取退税300万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触犯诈骗罪。

C项错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朱某存在向年检小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但其并不符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要件,故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项错误。本案属于单位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根据刑法规定,单位不对《刑法》第266条的诈骗行为负刑事责任,故本案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历年考试真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民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适用协议管辖的有:( )
A.甲乙之间因借款合同引起的纠纷
B.丙丁之间因房屋间共用设施的使用权引起的纠纷
C.戌已之间因侵犯名誉权引起的纠纷
D.庚辛之间的离婚纠纷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协议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A所述纠纷为合同纠纷,B所述纠纷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可以适用协议管辖。C、D所述名誉权纠纷、离婚纠纷,均不属于财产权益纠纷,因此不适用协议管辖。答案选择A、B。

某公司申请设立幼儿园,区教育局逾期未作任何答复。该公司起诉,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颁发《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不答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一审判决
B: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A,D
解析:
原审遗漏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A项对,B项错,C项“可以”错。发回重审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故D项对。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看中的某大型设备,并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10年,总租金为2亿元,租金于每年1月1日支付2000万元。后乙公司未支付到期的第三年、第四年租金,经甲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对此,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D.甲有权请求乙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问题。《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本题中,因为乙欠付租金为2期,数额为全部租金的20%,符合《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第3项的规定,故甲有权请求法院解除融资租赁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本题中,因为乙经催告后仍然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故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即租金加速到期,选项B正确。当然,甲亦有权选择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未付租金,故选项C正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即解除合同和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这两个权利,出租人只能择一行使。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村民刘老汉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猪肉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律师咨询。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

A、“你应当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你的加工厂只能建在非农用地上。”
C、“你必须先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然后才能办理乡用地审批手续。”
D、“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答案:B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故A选项正确。
《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故B选项错误。
《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故C选项正确。
《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D选项中“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的说法过于绝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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