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刑法学》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

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

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

【答案】ABC

【考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解析】

D项错误。行为人主观上将财物据为己有的目的。

2.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答案】ABCD

【考点】侵占罪

【解析】

A项错误。停放在车棚内的自行车虽然没有上锁,但不属于遗忘物,甲也非自行车保管人。自行车视为他人控制下的财物。甲成立盗窃罪。

B项错误。遗忘在后备厢内的行李箱,应属于由司机或运输公司占有的财物,而非占有人不明的财物,不属于侵占罪对象之一的遗忘物。乙成立盗窃罪。

C项错误。在大学食堂用于占座的手机,属于他人特意放置的财物,归主人占有,丙将其取走,构成盗窃罪。

D项错误。邻居仅委托丁看管房子,并没有委托其保管手提电脑,且上了锁,手提电脑并非代为保管的财物。丁成立盗窃罪。

3.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

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

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

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答案】ACD

【考点】贪污罪

【解析】

A项正确。甲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成立贪污罪。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据此可知,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据此可知,国有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共财物,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依然属于公共财物。。

B项错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乙骗取的开发商的补偿款不属于《刑法》第91条规定的公共财物。乙成立诈骗罪而非贪污罪。

C项正确。丙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成立贪污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也有相关规定。

D项正确。《刑法》第183条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C.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D.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E.听证必须公开进行
答案:A,B,C,D
解析: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以下关于国家领土主权和属地管辖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的领土是国家的主权范围所及之地,上至天空,下至地底。
B、船旗国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具有管辖权,即便该船舶在他国内海。
C、国家的领土范围和国家的属地管辖权的范围是重合的。
D、国家对位于其领土之上的人和事具有绝对的排他主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察国际法上的主权和管辖权之间关联和区别。A选项的前半段是正确的,错误在于其范围。上天入地法则是早期国际法的观点,随着太空技术的成熟太空领域并不属于国家的主权范围了。现在国家的主权范围应该是领陆领海的表面,下至地心,上及领空。B选项正确,船旗国对船舶的管辖权即便船舶在他国的内海仍然也是具有管辖权的,除非船长、船旗国的使领馆或者船舶上的行为影响到沿岸国时,沿岸国才能对船舶上的行为行使管辖权。C选项是错误的,其中一个重要例外就是外国驻内国的使领馆,使领馆仍然是内国的领土,但是对于使领馆内发生的事情内国却没有属地管辖权。D选项也是过于绝对,国家对其领土上的人和事确实具有主权,但这种主权并不是绝对的,仍然要受到国际法的限制,例如,国家在其领土上对某一民族实行种族灭绝的政策,就不再属于国家主权事项了。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 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 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 X村专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答案:B
解析:
.《立法法》第8、9、63、64条。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 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 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 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 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 3年1 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 3年1 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 3年1 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 1 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


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


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1)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中止;(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调解书视为执行完毕;(3)如果在执行期届满后,赵军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赵文、赵武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将以调解书作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失效。如果赵军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执行时应当对该部分予以扣除。


2.


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的方式是:第一,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有福的执行标的异议,李有福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1 5日内; (2)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即甲县法院;(3)李有福作为原告,赵文、赵武作为被告,如果赵军反对李有福的主张,赵军也作为共同被告。


3.


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张益友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张益友作为原告,赵文、赵武、赵军作为被告;(2)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即甲县法院提出诉讼;(3)应当在201 3年1 1月1日之后的6个月内提出。


4.


钱进军如果要对其对赵军所享有的那5万元债权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因为其条件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本案中赵军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有的债务。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本案中赵军为自然人。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本案中有三个申请人对赵军享有债权。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本案中钱进军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作为执行根据。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本案中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就是金钱债权。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本案情形与此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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