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2020-09-20)

发布时间:2020-09-20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项符合《刑法》规定?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答案】D

【考点】数罪并罚

【解析】

《刑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第三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A项错误。有期徒刑并罚,最多不能超过25年。

B项错误。数罪中判处种类不同的附加刑的,应当分别执行,不能将罚金20万和没收财产5万合二为一。

C项错误。数罪中判有种类相同的附加刑的,合并执行。甲应当剥夺政治权利8年。

2.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核准。

下列哪一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D

【考点】减刑;假释

【解析】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

《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第87条第(4)项规定,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是因为对犯罪的追诉,是启动刑事程序的权力,属于广义的求刑权的内容,应该由检察机关核准或者决定。因此,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生态环境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违法违纪并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应当从轻处分
B.财政局公务员孙某在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应当从重处分
C.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局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田某予以开除处分
D.公务员姜某本应受警告处分,因有减轻处分的情形而免予处分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的规定,选项A的情形应减轻处分,而非从轻处分。其他三个选项分别符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2条、第15条、第17条。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可以先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E.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可以向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正确。(2)本案是复议选择型,既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3)本案中范某是受害人,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是针对的李某,而非是针对的范某,因此,范某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所以选项E错误。

中国国家电网在巴西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开展PPP项目,使用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保函。后涉及保函的争议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保函内容中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不符的部分有效
B.保函根据对应的基础交易的内容,可能构成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
C.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支付独立保函项下款项,紧急情况下止付申请人无需提供担保
D.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支付独立保函项下款项,应符合“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FQ题的规定》。A正确。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独立保函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示范规则的内容构成独立保函条款的组成部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是合同示范条款,因此与规则不一致的部分属于当事人的有效约定。B错误。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当事人以独立保函记载了对应的基础交易为由,主张该保函性质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错误。根据上述规定第14条,止付申请人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必须提供足以弥补被申请人因止付可能遭受损失的担保。根据规定第14条,止付申请人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必须满足“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而非“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作出不同的裁决。下列有关仲裁裁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B.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据此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缺席裁决
C.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裁决书
D.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答案:A,C,D
解析:
。《仲裁法》第25、42、43、51、55~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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