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答案】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

【解析】本题的考查范围较广,涉及到法律体系、依法行政、高效公正权威司法以及社会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A选项正确。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必须有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基础。

B选项正确。有效约束公权力的行使、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C选项正确。完善司法体制、保证司法机构高效公正运行、树立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组成部分。

D选项不正确。由于法律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共同发挥作用,"法律中心主义"是对依法治国的片面和错误的理解。

2.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答案】B

【考点】司法制度

【解析】

A选项考查司法效率。公正才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而非效率,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司法的功能,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故B项正确,应选。

C项考查司法的特征,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故C错。

D选项,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构,即德国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故D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A.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
B.故意杀人的
C.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D.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
答案:B
解析: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了保证人(义务承担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保证人(义务承担人)与不作为内容,但行为人以不作为实施了通常由作为实施的构成要件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的一个形式标志是条文中往往使用了“没有”、“不”、“拒绝”之类的表述。 A:“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的表述方式。 B:故意杀人罪可以由作为的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的方式构成,因此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 C:“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于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的表述方式。 D: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方式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相对性;违约责任;情势变更【详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并不影响房屋的归属,甲公司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其将1套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所以,A选项错误。但是,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违反其与乙包销合同的约定,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丙不具备购房资格,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所以C项正确。非因违约行为导致解除合同时,双方只需返还已交付的标的及孳息,所以甲公司需将20万元本金及利息返还给丙,所以,D选项错误。

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答案:B,C,D
解析:
【考点】离婚时的财产处理【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据此,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乙才能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选项A错误。根据前述条款,选项BC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甲厂与乙厂签订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同的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是不一样的。但不管双方签订何种类型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义务,即:

A:许可人甲厂应监督被许可人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B:被许可人乙厂必须在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厂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C:许可人甲厂应将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书交给被许可人乙厂
D:被许可人乙厂应将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利润的10%交付给甲厂
答案:A,B
解析:
一般来说,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往往是通过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消费者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已经建立了联系。当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时,消费者或者是“看牌认购”而不看实际的生产者,或者认为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有某种关联,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样,产品质量也应该是相当的。而如果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低劣,将会以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欺骗消费者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商标法》第43条特别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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