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责任。

A、C项:《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条文可知甲乙丙既可以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责任。A项正确,C项错误。

B、D项:损失是由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甲乙丙三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甲与乙丙之间相互都无权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D项表述错误。

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具体人格权的侵权行为。

A项:《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案中拍摄的个人写真即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且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应属于受托人即某摄影爱好者,由此可知,A项错误。

B、D项:《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知,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构成对该明星肖像权的侵害。B项表述正确,D项中该写真的著作权虽然属于摄影爱好者,但其不能随便使用该作品,应当尊重该明星的肖像权,摄影师未经该明星同意将照片卖给广告商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D项错误。

C项:《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广告商并没有实施这些行为,未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C项表述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行政法规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总称
B.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
C.由全部的行政法规构成的法律部门称做政法部门
D.行政法规是一种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法律渊源

答案:A,B,C
解析: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部门是调整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规与行政法主要有三点区别:第一,制定主体不同。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只能是国务院;行政法的制定主体包栝所有享有制定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立法权的主体, 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特定地方人民政府等。第二,规范内 容不同。’行政法规的内容不仅涉及行政管理关系,还包括其他关系领域,如民事关系;行政法的内容只涉及行 政管理关系。第三,关法重点不同。行政法规关注的是立法主体问题;行政法关注的是法律规范是否属于行 政管理关系。故A、B、C三项表述错误,当选。注意:行政法规是一种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法律渊源。

共用题干

甲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侦查机关对其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监视居住期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只能在甲的住处执行
B: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C:甲聘请辩护律师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D:辩护人会见甲,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监视居住。详解:《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是属于检察院侦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是公安机关批准,因此,故AB错误,应全选。《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聘请辩护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故C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机关是检察院不是公安机关,故D错误,应选。本题选A、B、C、D。


【考点】逮捕的复议、复核。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第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故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就是AC选项。

17岁的林某有唱歌天赋,其与某直播平台签约,约定林某在直播平台上获得的收入与平台五五分成。林某在直播一个月后如约收到了1万元报酬,平台在支付第二个月报酬时发现林某是未成年人。平台以林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不生效,拒绝支付第二个月报酬,并要求林某返还1万元报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应当返还1万元报酬
B.该合同自林某法定监护人追认时生效
C.虽然该合同未生效,但林某可以平台不当得利为由取得报酬
D.该合同成立且生效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林某17岁且可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直播平台的合同成立且生效。根据合同约定,林某有权享有第一个月的1万元报酬,有权请求直播平台支付第二个月及以后可能的报酬。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D。

仲裁案件当事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案件仲裁过程中通过协商,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申请人甲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后甲公司反悔,此时甲乙两公司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A:甲公司只能另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B:甲公司只能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C:甲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D:乙公司可以申请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和解后反悔时的情形。再次提请考生注意和解后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而裁决被撤销后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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