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答案】BC

【考点】拘传的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根据该法条的规定:

A项、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C项说法正确,当选。

2.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ABC

【考点】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A、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刘某从事食品销售工作,为了谋取利益,销售一种名为“泡椒牛板筋”的食品,但该食品配料标签上没有载明存在牛筋,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刘某的行为:()

A.构成销售假药罪
B.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C.因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不构成犯罪
D.构成销售劣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具体危险犯。参见《刑法》第143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吴某没有固定工作,后经人介绍与外国人威尔逊联系,吴某答应以获取20万元人民币为报酬,帮威尔逊收集、刺探并提供我国的军事秘密。对吴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投敌叛变罪
B.间谍罪
C.资敌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对间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相关犯罪的理解。吴某并不知道威尔逊是否是外国间谍,因此,接受威尔逊的任务并不构成间谍罪。吴某仅仅为了钱财,答应为外国人收集、刺探我国军事情报,符合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答案为D。

?关于强制证人出庭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补助。
B.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C.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D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207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补助,所以A选项正确。第208条规定,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B选项正确。刑诉法第188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该条并没有规定罚金作为惩罚途径的一种,所以D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C、前项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该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D、前项证明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外国使馆认证
答案:D
解析:
【考点】中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详解】《收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故A、B、C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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