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证券法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的体现
发布时间:2020-03-05
2020年新证券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证券行业的监管,其中最显著的表现就是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本篇文章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领大家一起来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析,第一个方面是擅自公开发行、变相公开发行;第二个方面是发行文件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要虚假内容;第三个方面是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之所以将以上三个方面提出来,是因为新证券法的实施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这一科目的影响尤其大,而违法违规罚款金额虽然考得不多,但每次考试也会出现一至两分,在这里为大家讲解一下,把能抓住的分都抓住。
一、擅自公开发行、变相公开发行
监管对象 |
处罚 |
罚款金额 |
发行人 |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募集资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非法募集资金的5%-50% |
发行平台公司 |
依法取缔 |
—— |
直接责任人 |
—— |
50万-500万 |
对于学习了旧版本《证券法》或者对学习了2019版教材的考生来说,大家都应该知道修订前对发行人的罚款金额是非法募集资金的1%-5%,而对直接负责人的罚款金额是3万至30万,从这里可以看出,为了减少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现,新版本证券法的罚款金额的确大幅度的增加了。后面的发行文件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要虚假内容和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也是如此,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发行文件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要虚假内容
监管对象 |
处罚 |
罚款金额 |
发行人 |
—— |
未发行:200万-2000万, 已发行:募资10%-100% |
直接责任 |
—— |
100万-1000万 |
控股股东/控制人 |
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所得的10%-100%,不足2000万的,200万-2000万 |
三、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监管对象 |
处罚 |
罚款金额 |
发行人 |
责令改正 |
50万-500万 |
直接责任 |
警告 |
10万-100万 |
控股股东/控制人 |
警告 |
50万-500万 |
在最近的备考中,有不少学员做到这部分的题目都提出了疑问,认为教材上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题库里题目给出的答案不一致,51题库考试学习网已经就这部分知识,对照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进行了更新,而我们的官方教材最新版本还停留在2019年10月更新的版本,所以官方教材是未更新的,现在因为疫情的影响,我们的考试也受到了影响,虽然中国证券业协会到目前为止,未出正式公告,但很大概率考试会延后,我们正在备考的考生也不用着急,自己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备考,除了新证券法进行了修订的部分,其他知识还是以官方教材为准,我们也不会白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证券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为将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A虚假记载
B没有及时发布
C误导性陈述
D重大遗漏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两年,无最长期限限制。( )
当有很大把握预测牛市到来时,应选择那些β系数低的证券或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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