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是什么意思?有知道的吗

发布时间:2021-03-23


武汉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是什么意思?有知道的吗


最佳答案

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是全脱产的,即没有固定的工作,要求全天在学校进行学习。主要是需要参加每年十二月份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也就是统招。目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一般学术型硕士两年,专业型硕士三年。对于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而言,则自行参加各个学校的招生考试,不安排全国统考。有些学校目前博士招生已经更改为申请制,不需要参加考试,其攻读学位的时间则更长,在3年到7年不等。
在职研究生是以在职人员的身份在高校进行研究生学习,一般是半脱产,即有一部分时间是在职工作,毕业之后仍然是要回原单位工作。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可以在职攻读学位。需要注意的是,在职研究生已经在改称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并不同于原来的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国家统考,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划线,同样的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学位证和学历证书,和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无论是在职研究生还是全日制研究生,本身都是一种学习和提高,不存在哪个更好的问题。当然也有看法认为全日制含金量要大于在职。不过,文凭并不一定能代表个人未来的发展。所以,更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选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中的(  )。
A.证人
B.办案的侦查人员
C.办案的检察人员
D.翻译人

答案:A,D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故选A、D项。而在刑事诉讼中办案的侦查人员或者办案的检察人员故意作虚假的记录的,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法律责任构成要素中所指的损害结果,包含的含义有(  )。
A.损害结果表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
B.损害结果必须具有确定性,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
C.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众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
D.损害结果只能是对人身、财产的损害

答案:A,B,C
解析:
【精解】损害结果包括对人身的、对财产的、

热病之后,胃阴耗伤所致呃逆者,其特点为(  )。
A.呃声沉缓,得寒则去
B.呃声洪亮,冲逆而出
C.呃逆连声,遇怒加重
D.呃声急促,常不连续

答案:D
解析:
胃阴不足呃逆的临床特点为呃声急促而不连续

《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A,D
解析:
【精解】《宪法修正案》第2条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A项表述正确。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支配权力,这是正确的,但既然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那么就意味着宪法修正案并没有确认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故B项错误。《宪法修正案》第2条删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故C项错误。《宪法修正案》第20条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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