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收法律本科的专业硕士吗?

发布时间:2021-03-16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收法律本科的专业硕士吗?


最佳答案

北师大有法学院和刑科院。法学院有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太说法学硕士,不同的是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至于刑科院,都是大牛了,你可以去网上查一下~想要了解的应该是我前面的回答吧,那个考试不难的,分数线基本就是国家线,不用太害怕。复试没那么恐怖的,我复试的那年没刷人。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法学硕士的研究方向更倾向于学术化因为你报考的时候就要选择方向比如刑法学、民商法等等毕业以后大部分也都是搞研究教学的当然也可以从事法律实务而法律硕士更注重的是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注重法律事务特别是和你本科所学相关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996 - 80.肝阳上亢,可出现
A.头晕胀痛 B.手足蠕动 C.目涩 D.胸闷喜太息 E.咽喉肿痛

答案:A
解析:
。肝阳上亢证为肝肾阴虚,阳亢于上的上实下虚证。肝阳升发太过,血随气逆,冲扰于头则见头晕胀痛。手足蠕动为阴虚生风的表现;目涩为肝阴虚不能濡养双目所致。胸闷喜太息为肝郁证的表现。

在教育史上最早使用“教学论”一词的是(  )

A.康德
B.赫尔巴特
C.拉特克
D.杜威
答案:C
解析:
在西方,最早使用“教学论”一词的是德国教育家拉特克(Ratde)和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Comenius)。他们用的词是“didactica”,并把它解释为“教学的艺术”。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
A.表面联系
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C.一般联系
D.普遍联系

答案:B
解析:
【精解】从哲学上看,因果关系是指现象与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引起其他现象的现象称为原因,被引起的现象称为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应当注意,刑法学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发生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这两种特定现象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故选B项。

患者腰部疼痛,重着而热,暑湿阴雨天气症状加重,活动后或可减轻,身体困重,小便短赤。苔黄腻,脉濡数。治当

A.活血化瘀,通络止痛
B.清热利湿,通络止痛
C.清热活血,利湿止痛
D.清热利湿,舒筋止痛
答案:D
解析:
上述症状属于湿热腰痛。其病机为湿热壅遏,经气不畅,筋脉失养。治宜清热利湿,舒筋止痛。故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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