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速递:四川省2021年考研报名时间已确定!

发布时间:2020-08-19


注意啦,2021年考研报名时间官宣了!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2021年法学硕士招生简章,2021年考研正式报名时间与去年一致,仅预报名时间发生变化。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下面为大家带来四川省2021年考研报名的相关信息,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学硕士招生简章可知,2021年考研预报名时间为2020928日至929(每天9:00-22:00),从原来的4天改为2天,预报名时间更为紧迫。不过,2021考研正式报名时间不变,依旧为1010-31日(2020年)。

2021年考研报名注意事项:

建议教育网用户登录http://yz.chsi.cn;公网用户登录http://yz.chsi.com.cn,访问速度会有差异;

实名注册,请牢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每个注册账户提交多条网上报名数据,无需重复注册。注册用户直接与报名号对应,是查询报名号的唯一方法,在后期的信息查询、准考证*和调剂系统中继续使用;

请不要开启有网页拦截功能的软件;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请添加新的报考信息,原有报考信息所对应的报名号现场不确认则自动作废;

填报信息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准确填报,带*的文本框为必填内容,证件号码等使用半角英文输入法输入;

填报信息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父母信息和学习经历均至少要完整填写一项;

报考专业名称前面有“(专业学位)”字样的为专业学位的专业,其他为学术型专业;报考研究方向名称前面有“(全日制)”字样为招收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研究方向,有“(非全日制)”字样为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研究方向;

报名过程中,请认真阅读各省市招办、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由于违反公告造成无效报名考生自行负责;

牢记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在报考点现场确认和照相的重要信息,如遗失,可凭考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报系统查询;

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宁夏等报考点报考的考生,需要网上支付报考费;

修改或查询自己的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及报考点等信息是不可修改的内容;请在网报结束前登录确认所填信息,建议将所有信息保存;在需网上支付的报考点报考的考生请检查网上支付是否成功(银行卡扣费即为成功支付);

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是有效数据,不需要重复填报;

现场确认时间在11月中旬左右,具体安排请查看各省级招办发布的网报公告http://yz.chsi.com.cn/sswbgg/

以上就是2021年考研的相关信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预报名之后,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有误,可在正式报名阶段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因此小伙伴们最好是在预报名阶段就开始报名哦。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研的小伙伴都能取得令自己满意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管理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
解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共同管理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法律创制的一种房屋所有权形式。与房屋独有、共有不同,区分所有是一项复合性权利,由建筑物中对独立单元所享有的专有权、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三项要素构成。《物权法》首次提出共同管理权问题,强调各业主通过订立管理规约、建立管理机构、参加会议集中决策等形式,自主或委托他人对建筑设施及共同事务实施自治管理,由此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本质即业主自治,共同管理权归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从而为厘清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相关主体的角色定位与权限范围,维护建筑物的应有功能,协调业主共同利益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关于共同管理权的概念,《物权法》未明确给予界定。根据相关条文的规定,其内容包括: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管理;设立业主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共同管理权具体表现为表决权、选举权、监督权、请求权等权利。在成立业主大会、实行共同管理的情况下,凡涉及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如制定和修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物的重大修缮或改良、共同费用的筹集和分担等,都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享有表决权、参与制定规约的权利、选举及解任管理人的权利、监督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请求停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权利。 业主共同管理权包括以下内容: (一)表决权 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之一的表决权,是指区分所有人(业主)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大会(业主大会)中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的方式表示最后的态度:赞成、反对还是弃权的权利。业主有权参加全体业主大会,参与制定规约,参与讨论、表决全体业主的共同事务。每一个业主都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讨论的议题,对重大事务作出决议。某些业主实施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其他业主可以提出动议,召开会议决议制止或者责令其赔偿。这一内容在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有体现。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业主大会的任何成员,都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举,推选适当的业主或者自己担任负责工作,或者委派其他人担任相当的工作。不尽职的人员可以请求罢免或者解除其职务。 (三)监督权 对于业主大会委派的管理人或者管理委员会,有权监督其工作。对于不尽职的管理人有权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建议团体大会决议更换管理人。特别是在《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内容,是关于监督权的规定。 (四)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公共管理事项及共同收益的应得份额享有的请求权。主要包括如下四项权利:其一,是请求召集集会的权利。该请求权是一项重要的成员权。其二,是请求正当管理共同关系事务的权利。第三项权利是请求收取共用部分应得利益。最后一项请求权是请求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区分所有人不当利用其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有损他人利益时,其他区分所有人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等。 (五)撤销权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赋予了业主撤销权,即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时候,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如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便自始无效;第八十三条规定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救济途径,一是业主可以要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主动对他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改正。如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二是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单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粪便镜检有大量脂肪小滴常见于

A.慢性肠炎
B.慢性胰腺炎
C.溃疡性结肠炎
D.细菌性痢疾
答案:B
解析:

2001-38.擅治阳明头痛的药物是
A.川芎 B.细辛 C.白芷 D.羌活 E.独活

答案:C
解析:
C。川芎能治各种头痛;细辛、独活治少阴头痛;羌活治太阳头痛;内芷治阳明头痛。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