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阅读:成都大学体育学院召开2020年考研复试线上指导会

发布时间:2020-04-24


前段时间,成都大学体育学院召开了关于2020年考研复试线上指导会,请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关于指导会的具体内容吧!

为进一步指导学生积极应对疫情期间的考研复试及调剂,424日下午2:00,我院在考研复试备考QQ群召开2020年考研复试线上指导会,体育学院院长冉建、副院长张象、党总支副书记吕佳、各系主任、各毕业班班主任、全体辅导员参会指导,2016级考研过线学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首先由吕佳副书记通报我院2020年考研初试情况,据统计,我院2020届考研学子再创佳绩,按照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国家线要求,上线49人,按照B类考生国家线要求,上线53人,上线人数、上线率均高于往年。

接着,张象副院长为各位考生介绍了线上复试形式及调剂事项。他强调,面临疫情期间的考研复试,各位同学应当调整心态,科学备考,时刻关注复试动态,并从复试形式、内容准备、院校选择、联系方式、调剂途径等方面为大家做了详尽指导。此外,我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许杰副教授进行了有益补充,提醒同学们应当从政治审查、面试技巧、专业测试、突出亮点几方面认真打磨,力争在复试中呈现出最完美的状态。

在听取老师们的指导和建议后,部分同学针对复试、调剂备考过程中自己遇到的问题进行线上提问,各位老师耐心解答、悉心指导,在帮助同学们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为全体考生加油打气、建立自信,给予了重要支持和鼓励。

最后,冉建院长做总结发言,他指出,一、利用条件,调动资源,各位考生应当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条件,在坚持防疫的前提下,调动各种资源,为全力备考打下坚实基础。二、灵活应对,科学备考,疫情期间,按照教育部指导性文件的要求,今年的复试形式和内容较往年都大有不同,提醒考生随时关注报考院校招考信息,按照最新要求认真准备。三、面对现实,积极调剂,针对一志愿未能上线的同学,鼓励大家坦然面对现实,结合实际情况寻求调剂院校,科学制定调剂方案,力保调剂成功。

体育学院近年来高度重视考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喜人成绩,本次考研复试线上指导会的召开,为考研学子在复试关键环节上提供了指导、指明了方向、鼓舞了士气,有助于同学们坚定信心、调整心态、科学合理的准备复试与调剂,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圆满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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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治疗阳明经头额痛及牙龈肿痛,宜选用的药物是

A.羌活
B.细辛
C.白芷
D.荆芥
答案:C
解析:
羌活辛散祛风、味苦燥湿、性温散寒,有较强的祛风湿,止痛作用,因其善人足太阳膀胱经,以除头项肩背之痛见长,故上半身风寒湿痹、肩背肢节疼痛者宜选用;白芷辛散温通,长于止痛,且善人足阳明胃经,故阳明经头额痛及牙龈肿痛宜选用。

《1870 初等教育法案》的内容

答案:
解析:
1870年由英国国会正式颁布了“初等教育法”(也称福斯特法案)。这是英国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初等教育法”规定了如下内容:(1)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并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置公立学校;国家仍然保留国民教育,特别是初等教育的辅助权和监督权;(2)将全国划分成若干学区,由经过选举产生的“学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学区的教育工作。地方教育局可领导地方教育,承认英国私立教育机构,认为这是国家教育的一种类型;(3)各学区有权实施五至十二岁儿童的普及义务教育;(4)承认以前各派教会所兴办或管理的学校为国家教育机关;(5)学校里的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凡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特定的宗教教义课程,一般性宗教教学则须排在首节课或末节课,以利于学生在听课或不听课之间自己做出选择。1870年的“初等教育法”在英国初等教育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它只适用于劳动人民子女。上层社会子弟仍主要在家或在预备学校中接受进入中等学校的预备教育。

腺癌

A.黏液聚集于癌细胞内,将核挤向一侧
B.癌细胞形成腺体结构
C.癌细胞团漂浮于黏液湖内
D.癌细胞形成实性团或条索状
答案:B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正如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由下可见,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作用,是法律事实中行为的组成部分。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具有如下三项特征而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即要符合法规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 2.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每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但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构成是不一样的,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所构成,也可以是包含两种或多种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即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那么,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必须可以实现。可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与实际产生的后果是相互一致的。这一特点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民事违法行为。因为,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也含有依法产生法律后果(如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但是,这种法律后果并不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时所追求的后果,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并非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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