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MBA考试《写作》章节练习(2019-10-26)
发布时间:2019-10-26
2019年MBA考试《写作》考试共2题,分为论证有效性分析和论说文。小编为您整理第一章 论证有效性分析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等。
导游作为旅游活动接待计划的具体执行者,为多少个旅游者打开一扇又一扇明亮的窗;作为使者,传播着一遍又一遍的信息,传承一代又一代的文化与文明。然而,时代与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颠覆性革命,透明与便捷成为了必然,当上下游的沟通能够在更加快速、更为直接的平台完成的时候,导游的生存空间大大萎缩。
作为旅游产品的服务者,导游连接纽带的作用在弱化,面对利益面前的无序竞争,导游往往一不小心就沦为行业的“牺牲品”,谁也不会想到曾经的时代宠儿却沦落到无组织、无保障、无纪律的“三无人员”的境地,催生“恶导游”,各种误导游客消费、强制消费事件不断……导致旅游市场这些乱象的根本原因,其实就在于导游薪酬体系的混乱。
当导游作为“提供服务者”不被消费者认同,而服务“小费”又还没有成为习惯的时候,导游小费被视为灰色收入就成为必然,只能在定位不清晰并不太规范的状态下苟且偷生了。为此,日前国家旅游局首次联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鼓励探索建立游客自愿支付奖励机制。虽然缺乏明确的细化标准,但是推动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努力,还是要给予点赞。
导游小费的规范与生态重构意味着人们对导游服务过程的认可和理解,游客根据对导游服务的满意程度而付出所愿意付出的报酬,对导游给予外部激励,效用满足源自于导游服务的热情、周到,这种心理感受可以人为地量化,在一定条件下,效用是可以度量的,这把无形的尺度就是服务质量,从“市场化”角度而言自然就解决了旅游服务中的监督问题。相信中国的旅游业一旦从法律上建立起像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以服务质量为前提的导游小费制,目前的这些市场乱象就必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论证有效性分析】
答案解析:参考范文:
首先,导致当前旅游市场乱象的真正原因也许和导游薪酬体系无关,而是互联网极大地催发了国民的旅游热,致使作为联结纽带的导游一时供不应求,再加上法规不完善,所以出现了很多无资质的黑导游和黑公司扰乱了旅游市场。果真如此,解决的方法就未必是推行小费制,而应是推行上岗证或年检制度。
其次,国家旅游局正在推行小费合法化,也未必就能推出小费制必将大大改善当前的市场乱象。也许小费合法化会诱使导游们把更多的心思花在考虑如何强取豪夺游客的小费上,从而导致服务质量进一步雪上加霜,更加激化游客和导游之间的矛盾。
再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法规的不健全,某些恶黑导游很可能会采取捞一把就走、打一枪就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术……这样,区区小费制和处于弱势地位的游客又如何能解决凡此种种市场乱象的监督问题呢?
另外,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情不一样。西方人处处有付小费的习惯和传统,这样的积少成多的小费也许是会促进他们的导游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而中国人却几乎没有付小费的习惯,所以小费制合法化后会不会导致导游满心期待小费、最终却因为得不到小费而变相地报复游客呢?
最后,上文一方面认为目前的导游作为提供服务者不被消费者认同,服务小费又还没有成为国人的习惯,一方面却又要主张推行导游小费制,这不是前后自相矛盾了么?
2、
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
如果我们把古代荀子、商鞅、韩飞等人的一些主张归纳起来,可以得出如下一套理论:
人的本性是"好荣恶辱,好利恶害"的,所以人们都会追求奖赏,逃避刑罚。因此拥有足够权力的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了。
既然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那么在选拔官员,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寻求那些不求私利的廉洁之士,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廉政建设的关键其实只在于任用官员之后有效地防止他们以权谋私。
怎样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呢?国君通常依靠设置监察官的方法,这种方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监察官也是人,也是好利恶害的,所以依靠监察官去制止其他官吏以权谋私,就是让一部分以权谋私者去制止另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结果只能使他们共谋私利。
既然依靠设置监察官的方法不合理,那么依靠什么呢?可以利用赏罚的方法来促使臣民去监督,谁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奖赏谁。谁不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惩罚谁,臣民出于好利恶害的本性就会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
【论证有效性分析】答案解析:解析1:
结论:国君只要利用奖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
最好应该攻击的五个逻辑问题,分别是:
1.古人的观点未必正确,更不能不加批判和反思地直接作为现在治国的基础。而且法家的观点,在先秦时期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除了法家,还有儒家、道家、农家……以及后来西方的各种各样的政治法律理论,为什么非要以法家作为现在治国的理论基础?何况历史上以严刑酷法治国的商纣王、秦始皇等都没有好的结局。
2.利用奖罚来治理臣民,也许是必要的,但以此推出只要利用奖罚就能把臣民治理好,就犯了混淆充分条件的逻辑错误。试想,如果出现了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过度贫困、民不聊生,或社会上的严重不公正,导致群情激愤,这个时候,单纯的奖罚就未必有效了。而且国君奖罚的对象、时机、程度、公平性如果不恰当,甚至倒过来会直接导致更严重的民愤。还有,某些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一心追求真理和正义的义士,如果他们就要致力于推翻你的暴政,你国君怎么奖励怎么惩罚他,很可能都是没用的。
3.就算世界上不存在什么绝对廉洁的人,但相对来说,还有是一些人比另一些人相对更廉洁些。所以,任用相对廉洁的人,就是有可能的。同时,因为他们相对廉洁一些,所以任用他们在防治贪腐、廉政建设的成本上,应该要比任用贪心重的人更低,监管也更加容易。
4.监察官也是人,也有可能以权谋私,所以依靠检察官确实未必能完全杜绝谋私,但不能因此就推出监察官完全没用,这种方法不合理。因为他们多少可以减少别人的谋私啊,而且勾结谋私的概率也应该比没有监察官时官吏独自谋私的概率更低。
5.监察官方法不合理,就能推出臣民监督揭发的方法合理可行吗?试想,如果没有检察官,国君又怎么知道臣民知道某官员犯罪而不揭发呢?臣民揭发某官员之后,如何判断这些揭发的真假?还有,臣民和官员之间的相互包庇,也是臣民监督的方法无法解决的。
解析2:
如果我们把古代荀子、商鞅、韩飞等人的一些主张归纳起来,可以得出如下一套理论:
人的本性是"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所以人们都会追求奖赏,逃避刑罚。因此,拥有足够权力的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了。
1.条件缺失:利用赏罚也不足以治理好臣民,还需要其他条件。这是典型的“只要……就”形式的条件缺失。既然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那么在选拔官员时,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寻求那些不求私利的廉洁之士,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廉政建设的关键其实只在于任用官员之后有效地防止他们以权谋私。
2.推断不当:人的本性好利恶害不能推断出没可能、没必要寻求廉洁之士。怎样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呢?国君通常依靠设置监察官的方法,这种方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监察官也是人,也是好利恶害的,所以依靠监察官去制止其他官吏以权谋私,就是让一部分以权谋私者去制止另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结果只能使他们共谋私利。
3.混淆概念:好利恶害不能跟以权谋私这个概念随意替换。监察官是人,可能好利恶害,但不能说成以权谋私。前者是人的本性,后者是实际行为,不能把所有监察官一概而论。因此,也就不能推出会共谋私利。
4.论据虚假:由于共谋私利这个理由并不恰当,所以,设置监察官是否是合适的方法还有待讨论,不能简单的下定论说不合理。既然依靠设动监察官的方法不合理,那么依靠什么呢?可以利用赏罚的方法来促使臣民去监督,谁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奖赏准。谁不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惩罚谁,臣民出于好利恶害的本性就会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
5.自相矛盾:臣民虽然未必是监察官,但也是人,按照文中逻辑,就也会跟监察官一样以权谋私最终造成共谋私利。如果因为监察官是人,这个方法行不通,那么让臣民监督,也就同样行不通。
3、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
我们现在准备了一些太阳能发电设备,所以成本已经开始下降了。另外,现在人们正在研究、开发新的利用太阳能的技术。因此可以预计,用太阳能发电将要比用煤、石油更具有成本有效性和吸引力。所以,我们应该鼓励对生产太阳能产品的索拉瑞奥公司进行投资。毕竟索拉瑞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曾经是雷得威软件公司财务规划组的成员,而该软件公司自不久前成立以来一直在迅猛发展。【论证有效性分析】
答案解析:论证结构分析
[1657201703161-image/019.jpg]
论证关系分析
论证一:使用太阳能发电设备→成本将下降
①“成本下降”是一个通过比较得出的结论,然而,企业使用其他能源状况如何并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前提不足以推出结论。
②太阳能发电设备,较之传统设备,可能需要更高的技术支持,不管是设备成本,还是维修费用等,都超过传统设备,因而,使用太阳能设备反而有可能使得成本上升。
论证二:太阳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太阳能发电比用煤、石油更具有成本有效性和吸引力
煤、石油在如今仍然是普遍的发电资源,太阳能技术与之相比,成本较高,技术不成熟,因此不能因为太阳能技术的研究而推出其更有成本有效性和吸引力。更具有效性和吸引力的可能恰恰是成本较低的煤、石油。
论证三:索拉瑞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是雷得威软件公司财务规划组成员→应对索拉瑞奥公司投资
①对索拉瑞奥公司投资,不能仅仅因为其首席执行官是另一软件公司的成员,而是因为整个太阳能发电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态势、索拉瑞奥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政府有着政策支持等。
②索拉瑞奥公司一直迅猛发展,索拉瑞奥的首席执行官曾经是另一软件公司财务组成员,但这并不代表他作为首席执行官能够带领索拉瑞奥走向成功。毕竟作为成员不代表他有很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因此,不能由此得出应该对索拉瑞奥公司投资的结论。
参考范文:
“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投入使用”未必是“成本下降”的原因。“成本下降”是一个通过比较得出的结论,然而,企业使用其他能源状况如何并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前提不足以推出结论。
“太阳能技术”正在研究开发不能简单得出“太阳能发电比用煤、石油更具成本有效性和吸引力”。煤、石油在如今仍然是普遍的发电资源,太阳能技术与之相比,成本较高,技术不成熟,因此不能因为太阳能技术的研究而推出其更有成本有效性和吸引力。更具有效性和吸引力的可能恰恰是成本较低的煤、石油。
对“索拉瑞奥公司投资”,不能仅仅因为其“首席执行官”的出身,而应依据整个太阳能发电行业的发展态势。索拉瑞奥公司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政府有着政策支持等等,跟其首席执行官无关。索拉瑞奥的首席执行官曾经是另一公司的财务组成员,但这并不代表他作为首席执行官能够带领索拉瑞奥走向成功。毕竟作为成员不代表他有很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因此,不能由此得出应该对索拉瑞奥公司投资的结论。
综上所述,以上论证过程是存在缺陷的,若想得到其结论,还需提供更为有力的论据进行支撑。
4、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
有人做过这样一个试验:被试验者被分成一人组、两人组和三人组,要求各组尽力拉绳,同时用灵敏度很高的测力器分别测量其拉力。结果,二人组的拉力只有他们单独拉绳时的拉力总和的70%;三人组的拉力则只有他们单独拉绳时的拉力总和的49%。
“拉绳试验”表明,在任何一个团队当中,任何人都会把责任悄然推卸到其他人身上。团队越大,这种推卸就会越严重。所以,对企业经营管理来说,我们应该努力避免让员工以团队的方式进行工作,并且也不要幻想或强调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合作,在分配工作的时候,每个员工分工的职责越具体、越明确越好,这样就能避免滥竽充数的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从而提高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论证有效性分析】
答案解析:论证结构分析
[1657201703161-image/023.jpg]
论证关系分析
论证一:“拉绳试验”→在任何一个团队当中,任何人都会把责任悄然推卸到其他人身上
合作的拉力低于他们单独拉绳时的拉力总和,原因很可能在于他们拉力的方向并不完全一致。如果实际情况是这样,我们就不能推出结论说,是因为他们出工不出力,或推卸责任了。前者是工作的方法问题,后者是工作的态度问题。这二者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
论证二:“拉绳试验”→团队越大,这种推卸就会越严重
每个人拉绳的先后次序如何?如果开始用尽全力进行个人的拉绳试验,而接着没有休息就进行合作拉绳试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的拉力低于他们单独拉绳时的拉力总和,就不能简单类推到一个团队中,更无法得出团队越大,推卸就会越严重的结论,该论证显然有“不当类比”之嫌。
论证三:团队越大,这种推卸就会越严重→我们应该努力避免让员工以团队的方式进行工作
虽然团队越大,推卸就会越严重,但是其前提可能是在没有激励条件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单个人进行拉力试验的时候,试验者许诺了他们很多激励条件,而在进行合作拉力试验的时候,没有做过任何的激励许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说,单纯的单干就会比合作的工作效率高,应该努力避免让员工以团队的方式进行工作。
论证四:团队越大,推卸就会越严重→不要幻想或强调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合作
即使团队越大,推卸就会越严重,但是为了完成一个比较困难的任务,比如去搬动一块大的石头,任何单个的人用尽全力,可能就差那么一点点力气,那么,单个人依然是无法最终搬动石头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人的效率依然是零。但是,如果他们两人合作,那么很可能足以搬动那块石头,他们就成功了。题干把“团队工作”和“合作”简单地等同了起来。
论证五:每个员工分工的职责越具体、越明确越好→能避免滥竽充数的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提高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
即使每个员工分工的职责越具体、越明确越好,但是每个员工未必都是追求上进、积极进取的,有可能有些员工思想消极、工作散漫,总是爱推脱,想让别人帮助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未必会避免滥竽充数的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也不一定会提高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
参考范文:
论证者不能由“拉绳试验”简单类比到“任何一个团队当中,任何人都会把责任悄然推卸到其他人身上”。合作的拉力低于他们单独拉绳时的拉力总和,原因很可能在于他们拉力的方向并不完全一致。如果实际情况是这样,我们就不能推出结论说,是因为他们出工不出力,或推卸责任了。前者是工作的方法问题,后者是工作的态度问题。这二者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
论证者由“拉绳试验”能够说明团队越大,这种推卸就会越严重吗?未必。
每个人拉绳的先后次序如何?如果开始用尽全力进行个人的拉绳试验,而接着没有休息就进行合作拉绳试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的拉力低于他们单独拉绳时的拉力总和,就不能简单类推到一个团队中,更无法得出团队越大,推卸就会越严重的结论,该论证显然有“不当类比”之嫌。
即便“团队越大,推卸就会越严重”,我们也不应该努力“避免让员工以团队的方式进行工作”。虽然团队越大,推卸就会越严重,但是其前提可能是在没有激励条件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单个人进行拉力试验的时候,试验者许诺了他们很多激励条件,而在进行合作拉力试验的时候,没有做过任何的激励许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说,单纯的单干就会比合作的工作效率高,应该努力避免让员工以团队的方式进行工作。
“团队越大,推卸就会越严重”不一定能说明“强调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合作”没有意义。即使团队越大,推卸就会越严重,但是为了完成一个比较困难的任务,比如去搬动一块大的石头,任何单个的人用尽全力,可能就差那么一点点力气,那么,单个人依然是无法最终搬动石头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人的效率依然是零。但是,如果他们两人合作,那么很可能足以搬动那块石头,他们就成功了。题干把“团队工作”和“合作”简单地等同了起来。
综上,上述论证还需进一步完善。
5、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
如何解决网络假货问题?
2014年11月,在中国互联网大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和京东集团创始人刘强东,围绕网络假货问题各自发表了看法。刘强东已多次指责淘宝“假货”和“逃税问题”,大会开幕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直言不讳:中国互联网假货流行已严重影响消费者网购信心,这是整个电子商务行业最重要的“瓶颈”。目前,网络售卖假货、水货的大多是大型的有组织化的,动辄千万、几个亿规模的公司。
马云说:“你想想,25块钱买一个劳力士表,这是不可能的,原因是你自己太贪。”他指出:卖假货的商家害怕在淘宝上卖假货,阿里巴巴很容易就可以查出谁在卖。近一两年中国电商发展迅猛,若靠假货,每天的交易额不可能达到六七十亿元。阿里巴巴每年支出逾1610万美元用来打击假货,打假行动也获得了国际上的认可,所以,美国贸易代表将淘宝从2012年恶名市场名单中移除。
刘强东指出解决网络假货问题要依靠行业合作,政府监管。他建议一方面要在整个电子商务行业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另一方面,推进卖家进行电子工商注册。政府各部门联合起来加强跨平台联合监管,共同打击有组织有规模的假货公司。此外,他认为解决互联网假货问题要从征税根源问题上改进,一方面要将电商营业额起征点提高到100万元,另一方面,日常运营人数达百人以上的大商家要注册电子工商营业执照,并规定使用电子发票。
马云认为,解决网络假货问题要依靠生态系统和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便利条件。生态系统建设和大数据技术能够快速找出假货问题,在信用体系中弘扬正能量,从而有效地解决假货问题。马云还补充说,阿里巴巴集团正在建设一个互联网生态系统,该系统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解决假货问题最有效。
(本篇改自《火药味!两个大佬互联网大会上互掐》广州日报2014年11月21日)【论证有效性分析】
答案解析:论证结构分析
[1657201703161-image/035.jpg]
论证关系分析
论证一:消费者贪心→25元买一个劳力士的假表
劳力士的例子过于极端,并非所有假货和真货之间都存在如此大的价格差异。假货盛行可能是因为消费者对淘宝平台的信任而购买假货,也可能是消费者缺乏辨别假货的能力,不能盲目地归因于消费者贪心。
论证二:阿里巴巴很容易就可以查出谁在卖假货→卖假货的商家害怕在淘宝上卖假货
①卖假货的商家害怕在淘宝上卖假货,除了阿里巴巴很容易就可以查出谁在卖假货外,还受其他原因的影响,比如:对于假货惩罚力度比较大、巨额罚款、禁止在淘宝上再开网店、刑事拘留等。
②由“阿里巴巴很容易就可以查出谁在卖假货”推不出“卖假货的商家害怕在淘宝上卖假货”,如果阿里巴巴仅是有能力查出谁在卖假货,但并没有切实采取行动严厉打击假货,怎可能使商家害怕?
论证三:卖假货→每天的交易额不可能达到六七十亿元
①每天的交易额不可能达到六七十亿元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比如:货物质量比较差,不能很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等,卖假货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仅凭它是片面的。
②“卖假货”推不出“每天的交易额不可能达到六七十亿元”。假货与真货的质量差异不大,但是价格相对更能被消费者接受,会导致假货网络交易市场销售优于真货,相对的成交量、成交额、顾客认可度、交易活跃度都会增加,所以额度的多少与是否是假货不存在必然联系。
论证四:阿里巴巴斥巨资打击假货、打假行动获国际认可→美国贸易代表将淘宝从2012年恶名市场名单中移除
由“阿里巴巴斥巨资打击假货”和“打假行动获国际认可”推不出“美国贸易代表将淘宝从2012年恶名市场名单中移除”,有可能美国想利用淘宝的平台扩大本国商品销售范围,占领中国市场,或者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以此向中国政府示好等。
论证五:刘强东建议使用电子发票,并推进卖家进行电子工商注册→打击有组织有规模的假货公司
①打击有组织有规模的假货公司需要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明确规定,如果有组织有规模的公司售卖假货,就会要求将其关闭,且永久不能再开网店等。其中使用电子发票,并推进卖家进行电子工商注册未必是最佳手段。
②刘强东建议的目的是“打击有组织、有规模的假货公司”,但网络假货未必都是此类公司在经营,可能众多的小型卖家才是假货的主要来源。如果是这样,如此简单的论证是有待商榷的。
论证六:将电商营业额起征点提高到100万元→解决互联网假货问题
①解决互联网假货问题,除了将电商营业额起征点提高到100万元外,还需其他途径共同解决,比如:消费者抵制假货的意识比较强,都不买假货,使卖假货的卖家自动灭亡,或者打假力度较大等。
②由“将电商营业额起征点提高到100万元”推不出“解决互联网假货问题”,可能营业额高的电商才需要纳税,但是网络商家以中小型网店为主,如果营业额未达到纳税起征点,该方法就不能解决假货问题。
论证七:生态系统建设和大数据技术能够找出假货问题和弘扬正能量→有效解决假货问题
由“生态系统建设和大数据技术能够找出假货问题”和“弘扬正能量”不能推出“有效解决假货问题”,该论证不当建立了找出和解决两者之间的关系。技术上能找出假货问题,但主观上没有严格打假的意愿,行动上没有实行打假措施,是不可能解决假货问题的。
参考范文:
“靠假货”“每日销售额就不可能达到六七十亿元”?交易额的大小只与货物单价和销量相关,而与真假没有必然的关系。若靠售卖假货,节约了生产成本,就可以花更多钱在营销上,这样反而可能会带来更高的销售额,所以即使靠卖假货,也可能达到六七十亿元的日交易额。
“打假行动获得国际支持”和“美国贸易代表将淘宝从2012年恶名市场名单上移除”存在因果关联吗?淘宝被从恶名市场名单上移除可能有很多因素影响。如果是因为改善了淘宝自身的物流服务使得它被从名单上移除,那么即使没有打假行为的国际认可,淘宝仍能够被从恶名市场名单上移除。
“打击有组织有规模的假货公司”并不一定能“解决假货问题”。若有组织的假货公司生产的假货只占到市场上很小的份额,而大部分假货货源是来自没组织规模的小厂家,那么就算打击了有组织有规模的假货公司也不足以解决网络假货问题。
“快速找到假货问题”能确保“有效地解决网络假货问题”吗?未必能。仅找到假货问题不一定能解决网络假货问题。首先淘宝找到假货问题后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不会关闭所有售假店铺。再者这些售假店铺如果被关闭也可能转移到监管力度还很不足的微商等渠道经营,这样并没有解决网络假货问题,所以仅仅找到问题对此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罢了。
综上所述,该材料的论证有效性是有待商榷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MBA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11-16
- 2019-11-07
- 2019-11-08
- 2019-11-15
- 2019-11-04
- 2019-11-04
- 2019-01-17
- 2019-10-23
- 2019-11-05
- 2019-11-12
- 2019-11-03
- 2019-11-06
- 2019-11-02
- 2019-11-19
- 2019-10-31
- 2019-11-05
- 2019-11-12
- 2019-11-13
- 2019-11-11
- 2019-11-08
- 2019-11-11
- 2019-11-20
- 2019-10-31
- 2019-11-01
- 2019-11-15
- 2019-10-27
- 2019-10-28
- 2019-11-13
- 2019-11-02
- 201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