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专升本待遇

发布时间:2019-07-12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本校同一专业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村中,杨某的承包地地与河流之间隔着李某的承包地,为了利用河水灌溉,杨某与李某约定,杨某可以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引水渠。在引水渠修建好了以后,李某将其承包地转让给了丁某。此后,丁某欲填平该引水渠,遭到杨某反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杨某和李某进行了登记,丁某无权填平引水渠
B.因杨某和李某未进行登记,丁某有权填平引水渠
C.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丁某有权填平引水渠
D.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丁某均有权填平引水渠
答案:C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未进行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该不能对抗是针对供役地受让人不知之情况,如果受让人已知则不存在不能对抗之问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甲与乙于2000年结婚,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003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9年甲、乙离婚。问:
(1)甲乙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甲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有效。 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甲与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行为是合法的,所以约定是有效的。
(2)由甲、乙共同承担。
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拘束力的,这是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同时,夫妻财产约定还有对外的效力。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以第三人是否知悉该约定的存在和约定的内容为准。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约定的,则该约定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此外,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因此,本案中,除非乙能够举证证明,甲之弟明知或应知甲、乙之间的财产约定,否则就应由甲、乙共同承担甲的对外债务。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约定制及其效力。
【评注】(1)熟悉并掌握我国法律对于夫妻间财产关系约定制方面的法律规定;
(2)熟知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特别应注意其对外的效力。因为它直接决定着夫妻对外债务的承担。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试述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答案:
解析:
(1)坚持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3分)(2)坚持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抓住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矛盾时,要注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3分)(3)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就是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2分)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一系列“两手抓”的方针,就是坚持两克论和重点论统一的具体表现。认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形势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既要抓住主流,坚定信心又不忽略支流,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2分)

椎动脉穿经的结构是 (  )


A.圆孔

B.卵圆孔

C.棘孔

D.枕骨大孔

E.对面动脉管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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