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1年专升本考试科目难度如何?有什么复习建议吗?

发布时间:2021-09-04


2021年专升本考试即将到来,准备备考2021年专升本考试的小伙伴们都已经进入了紧张的复习阶段,在考试之前,相信大家心中对于考试难度都有一丝担忧,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收到不少关于如何备考的咨询。那么,专升本考试到底应该怎么备考呢?为了帮助大家掌握好的学习方法, 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专升本考试的一些经验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要说统招专升本考试难度,很多考生都在问专升本考试难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专升本考试并不难,大一是决定升本的一个最佳时期,并不是需要立刻开始实施学习计划。首先在大一期间要去权衡自己到底该不该升本,找到升本对于自己的意义和价值,去坚定升本的决心和信念。确定自己升本的决心和目标后开始去了解自己所在的专业所能报考的院校和历年的招生情况并分析自己是否应该选择换专业,一旦意向的专业已经确定,就不要再改变。

1、合理安排复习计划

计算自己每天可以用来学习的时间,并合理安排自己的复习时间表。即使不细化到每天做什么,但每个月、每周大致看哪些内容,要完成什么任务,肯定是要有个规划的。而且规划不能放在脑子里,要写在笔记本上。在学习过程当中,严格按照之前制定的学习计划去实施,保证完成每天的任务,这样学习的进度就不会被落下,大大的提高了学习的效率。

规划的好处在于,让你不用仔细回想就知道还有什么任务没做;另一方面,规划也是一种自我监督,当天的任务若没完成,加班加点也要强制做完。合理安排复习计划,是专升本备考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 强烈的渴望是最大的学习动力

备考专升本考试一定要有强烈的渴望和坚定的信念,效率高不高,愿不愿意花时间,这些都得靠自己的自我觉醒意识。首先问问自己对考上本科院校的渴望有多大,是可考可不考、考不上无所谓还是必须要考上,否则会很失落甚至想想都觉得自己跌落到谷底了。问问自己内心是不是一定要考上,有没有给自己留下后路?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如果想要每天坚持10小时以上做同一件事,可能甚至要给自己打上"洗脑式的偏执"的烙印,这时候,不管别人说你不行,或你在前进的路程中遇上多大的阻碍,你都不会放弃。其实通往成功的路并不拥挤,因为坚持下来的总是少数,当有一个梦想在熠熠发光的时候,周围的一切简直都黯淡掉了!哪管别人怎么说,哪会觉得自己不自量力。

3、 给自己施加适当的学习压力

如果自己太过懒散、执行力不强,那就多问自己几次这样的问题,"自己甘心随随便便,毫无突破的人生吗?""你不是一直认为自己很特别吗为什么连专升本都考不上?"诸如此类的问题,对自己加以这种精神刺激。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关于专升本考试的备考技巧,你都学会了吗?专升本考试难度不大,各位考生请调整好学习心态,抓紧时间复习,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讲究学习方法和技巧,学习起来才能事半功倍,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广大考生都能顺利考上理想院校!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的有:( )

A.甲通过支付宝充值手机话费。输错了一个数字,给乙充了100元话费
B.甲欠乙300元,但一直无钱偿还。丙是甲的好友,得知此事后偷偷塞到乙抽屉里300元,并留下了“300元已还清”的字条,署名是甲
C.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已弃置多年的田地
D.乙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收取丙3000元租金。出租人得知后要求法院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认定。选项A,乙得到的话费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是甲误充的缘故,因此构成不当得利。选项B,丙的自愿偿还行为使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得利的是债务人甲而并非是债权人乙。选项C,由于乙已经弃置了那块地多年,而甲的雇工前去耕种,不符合乙的经济计划,属于“强迫得利”。选项D,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乙属于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乙和丙的转租合同无效,乙收取的3000元租金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意识的起源和认识的起源是( )

A.一致的
B.不一致的
C.同时的
D.不同时的
答案:A
解析:

血清与血浆的重要不同点是前者不含(  )


A.钙离子

B.球蛋白

C.白蛋白

D.凝集素

E.纤维蛋白原
答案:E
解析:

甲与乙在同一办公室工作。一日,甲偷看了乙的日记,从中得知乙与本公司总经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便在同事中散布,使乙非常痛苦,甲侵害了乙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与甄别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名誉所享有的权利。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就构成侵害名誉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所享有的权利。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凡属于自然人自身私人生活范畴,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内容皆应属于隐私的范围。本题中,甲偷看了乙的日记,从中得知乙与本公司总经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便在同事中散布,不属于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没有干涉、盗用、假冒乙的姓名,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没有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不构成侵害荣誉权。因此本题选项A、B、C都不正确,甲侵害的是乙的隐私权,故选项D是正确的。 【评注】应对隐私权的概念、特征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应将其与其他人身权利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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