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需要在几年内考完?看这里就知道了!

发布时间:2020-01-02


最近很多小伙伴都想知道的一个问题是:一级造价工程师需要在几年内考完?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用下面的文章来告诉大家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是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是专业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需要在几年内考完?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才可以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考基础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效期是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需要在连续4年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需要在2年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只需要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年内通过。

报考条件是什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免试科目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相关说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要知道,造价工程师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希望大家能好好备考,认真对待考试,不要浪费了自己的考试机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高温、高压工况,密封面的加工精度要求较高的管道,应采用环连接面型法兰连接,其配合使用的垫片应为( )。

A.O形密封圈
B.金属缠绕垫片
C.齿形金属垫片
D.八角形实体金属垫片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43
环连接面密封的法兰,其密封面专门与用金属材料加工成截面形状为八角形或椭圆形的实体金属垫片配合,实现密封连接。密封性能好,对安装要求也不太严格,适合于高温、高压工况,但密封面的加工精度较高。

能够测量具有腐蚀性、高粘度、易结晶、含有固体状颗粒、温度较高液体介质的压力,这种压力检测仪表是(  )

A.液柱式压力计
B.隔膜式压力表
C.活塞式压力计
D.电接点压力表
答案:B
解析:
隔膜式压力表由膜片隔离器、连接管口和通用型压力仪表三部分组成,并根据被测介质的要求在其内腔内填充适当的工作液。隔膜式压力表专门供石油、化工、食品等生产过程中测量具有腐蚀性、高粘度、易结晶、含有固体状颗粒、温度较高的液体介质的压力。

施工方案施工安排中应包括的内容是指( )。

A.工程施工目标
B.资源配置计划
C.工程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
D.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E.施工进度计划
答案:A,C,D
解析:
2020版教材P97
施工安排中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目标,各项目标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2)工程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3)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并简述主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4)根据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规模、特点、复杂程序、目标控制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下列情形中,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因自然灾害,当事人无法执行签订合同的计划,造成对方的损失
B.当事人双方串通牟利签订合同,造成第三方损失
C.当事人因合同谈判破裂,泄露对方商业机密,造成对方损失
D.合同签订和,当事人拒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款,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对方损失
答案:C
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
其构成条件:
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
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尸,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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