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加注意!山东省二建证书到手后需要关注的方向!

发布时间:2020-01-15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万丈高楼平地起,唯有牢固的地基支撑才能让其屹立不倒。在备考阶段我们想的是怎么在数以万计的考生中脱颖而出,而当我们顺利通过考试,而且获得了证书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发展,我们关注的方向应该是怎样的呢?

一、从业方向

二级建造师是集管理、技术、经济、法规与综合素质于一体的复合型管理人员,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后,经聘用可以在以下岗位工作:

1、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当然这是偏向中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例如:可以担任建设方代表;可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岗位,也可以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咨询活动,咨询公司的技术顾问或者是一些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员;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因为一些法律方面的相关专业人才还是比较少的,所以这个方向是人才比较缺失的。

目前,注册建造师还是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国家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现在把二级建造师有能力并且可以担任多个岗位职务的现象,叫做“一师多岗”。

二、注册证书

首先要找到一个单位,比如说施工单位或者咨询公司,如果本身就是在建筑行业,那你可以直接把证书注册在自己工作的公司,如果你与建筑行业无关,那就需要寻找相应单位注册,不然证书就等于无用,因为不进行将证书进行住粗就相当于白考了。

三、了解注册期限

有的时候因为时间长促,所以很多热你根本来不及找到合适的就业公司,这种情况下也不用担心,证书注册期限有三年,在三年内注册都可以。但是如果超过了三年都还未进行注册,那就一定要提供在三年的学习经历,以证明你是还在不断地学习的,那么提供相应材料的也是能够注册的。

四、准备注册材料

二级建造师注册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受聘合同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若是逾期未注册后申请初始注册还要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五、申报流程

初始注册要在20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送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最后祝大家能够顺利找到自己合适的就业方向,从事自己资环的工作,工资也能随之上涨。

以上就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证书到手后应该关注的几个点,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这样就能比较好的对自己的就业方向和一些注册信息有所了解!假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行提问,我们会有专业的老师进行回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施工成本管理措施,正确的有()。

A.加强管理观念

B.加强定额和预算管理

C.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

D.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

E.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答案:B,C,D,E
解析:
P218-219

为搞好施工成本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成本管理观念。
2.加强定额和预算管理。
3.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
4.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5.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


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27000m2,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日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事件二: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到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天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2.在事件一中,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在事件二中,总承包方暂停施工是否合法?要求索赔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


4.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有效。理由:该工程属于民营项目,法律不禁止垫资施工。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不能得到支持。理由:合同中未约定垫资利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合法。理由:土方工程分包行为虽然无效,但已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总承包方暂停施工:合法。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总包要求索赔:不合理。理由:总承包方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阶段才提出索赔,按照合同约定,超过索赔事件结束28d(或逾期)后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4.人民法院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无管辖权。理由: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提交(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所在地法院对该合同争议无管辖权。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建筑行业垫资施工、利息约定与支付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和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总分包之间合同是否生效的法律关系以及由此总分包各自承担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供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建筑施工领域中施工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时效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程合同纠纷约定及解决方式。根据《仲裁法》,当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时,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以向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即丧失了对该纠纷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该争议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停止诉讼,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





潜水处理工艺中,关于一级、二级处理正确的说法有()。

A.一级处理主要采用物理处理法

B.一级处理后的污水BODS一般可去除40%左右

C.地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性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

D.二级处理通常采用生物处理法

E.二次沉淀池是一级处理的主要构筑物之一

正确答案:ACD

某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案件时,发现一些仲裁协议无效,并因此不予受理。下列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有()。

A.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争议
C.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D.在合同中就争议达成了仲裁条款,但合同已经终止
E.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但当事人未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
答案:A,E
解析:
2020版教材P332页
请求仲裁的意愿应当是确定的。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根据这种约定就无法判定当事人有明确的仲裁意愿。因此,《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事项可以是当事人之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也可以是合同中某一特定问题的争议;既可以是事实问题的争议,也可以是法律问题的争议,其范围取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李某今年51岁,自1995年起就一直在某企业做临时工,担任厂区门卫。现企业首次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提出自己愿意长久在本单位工作,也应与单位签订合同,但被拒绝并责令其结算工资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

A.应当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应当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可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其是临时工
答案:B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28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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