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广东省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知晓!

发布时间:2020-01-15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万丈高楼平地起,唯有牢固的地基支撑才能让其屹立不倒。在备考阶段我们想的是怎么在数以万计的考生中脱颖而出,而当我们顺利通过考试,而且获得了证书之后,我们应该怎么注册呢?注册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一、证书如何申报注册

1、二建证书注册申请应该采用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不仅要在网上进行申请,还要准备好书面材料,到时候上传。

2、注册申请人应该去中国建造师的官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注册期限

1、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就没有什么问题。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它的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因为超过期限的人不能直接申请,要有证明说明你还从事被行业,或者还在继续学习,才能申报。

三、初始注册提交的材料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3、注册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料审查

.结果公示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住建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住建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六、注册证书发放

住建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

最后再提醒各位考生,考前别熬夜,考前别喝太多的水,准考证、身份证都要带齐,2B铅笔和中性笔确保能用。祝大家考试顺利。

以上就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会被注销和无法正常执业的情况,大家一定仔细阅读,了解情况之后不要违反一些相关规定!加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行提问,我们会有专业的老师进行回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属于实测法中,“套”的手段的是()。

A.对阴阳角的方正的检查
B.摊铺沥青拌合料的温度的检测
C.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
D.门窗口及构件的对角线检查
E.大理石板拼缝尺寸与超差数量的检测
答案:A,D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163页
工程质置控制的一般方法.见原文: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将实测数据与施工范围、质量标准的要求及允许偏差值进行对照,以此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套,是以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例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口及构件的对角线检查等。BCE属于“量”的手段。

在下列情形中,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注册的有()。

A.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注册许可的
B.超越法定权限作出注册许可的
C.违反法定程序准予注册的
D.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
E.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的
答案:A,B,C,E
解析:
2020版教材P69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属于资源配置计划范围的是()。

A.施工进度计划
B.分包使用计划
C.材料供应计划
D.设备供应计划
E.施工图提供计划
答案:B,C,D
解析:
2020版教材P158
6.资源配置计划:(2)根据施工总体部署和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做出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和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