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2020甘肃平凉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发布了

发布时间:2020-08-06


请各位要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注意了!2020年甘肃平凉二级建造师网上报名的时间要到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了与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9:00至2020年8月2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选择“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报名。

三、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必须于2020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选择“网上报名”,按照流程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程序:

(一)考生注册。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二)上传照片。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三)填报信息。报名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打印报名表。报名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防止传错照片等,务必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再修改。

(五)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在打印完报名表后等待网上审核。资格审核、政策咨询、报名条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解答、报名人员信息修改等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六、说明: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小伙伴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查阅,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预祝各位取得满意的成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无须办理动火证的作业是( )。

A.登高焊、割作业
B.密闭容器内动火作业
C.现场食堂用火作业
D.比较密封的地下室动火作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65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的安装焊接。(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建筑公司总经理王某将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50万元挪作他用,工地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

A.渎职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41页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 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列投标行为中,属于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有()。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答案:A,B,D
解析: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 33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 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