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考点内容分享
发布时间:2021-04-24
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的相关考点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地役权
1.地役权人为实现利用目的,有权在供役地上设置并保有工作物,但应以行使或维持其权利所必要者为限,并对该工作物负有维持义务,避免因工作物的毁损而损害供役地人的利益。
2.同时,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上述工作物,避免重复设置造成浪费,提高工作物的利用效率.例如,地役权人甲为行使其通行权,在乙的土地上修建了道路,则甲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应对该道路进行维护修理,并且不得拒绝供役地人乙在该道路上通行。
3.《德国民法典》第1020条后段规定:"地役权人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上设置设备的,在供役地所有权人的利益所需范围内,地役权人应将设备维持良好状态."第1021条第(1)项规定:"供役地上的设备属于行使地役权范围的,在地役权的利益所需范围内,可以规定,供役地所有权人应当维护该设备。
4.供役地所有权人享有对该设备的共同使用权的,在供役地所有权人的使用权所需范围内,可以规定,地役权人应当维护该设备."《瑞士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亦有类似规定.可见,地役权人的此项义务,为多数国家和地区民法所明定。
二、变更权属调查
1.变更权属调查概念、程序及特点
(1)概念:变更权属调查是指调查人员接收经土地登记人员初审的变理土地登记或设定土地登记申请文件 后,对宗地权属状况及界址进行的调查。
(2)步骤:查询的变更土地登记或设定土地登记申请文件、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变更调查及界址标志的设定、填写变更地籍调查表、勘丈或修改宗地草图、填写变更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移交。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工程公司有权要求对方宣告此条款无效
C.工程公司有权请求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工程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工程公司只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问题:
1.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2.简述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3.划拨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有哪些?
B.做作业
C.离婚
D.请朋友吃饭
B.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C.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D.农地使用权
E.采矿用地使用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6-25
- 2021-04-24
- 2021-05-21
- 2021-06-25
- 2019-03-20
- 2021-06-25
- 2021-04-23
- 2021-06-25
- 2019-02-14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4-23
- 2021-06-25
- 2021-04-23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6-25
- 2019-02-14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6-25
-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