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基础练习题(45)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的基础练习题,快来看看吧!

1.变更地籍调查主要包括( )。

A.变更地籍测量

B.变更地籍资料

C.变更土地登记

D.变更权属调查

E.变更土地登记卡

【答案】AD

【解析】变更地籍调查是为满足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要求,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及保持地籍资料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变更地籍调查的内容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变更地籍测量。

2.变更地籍调查的作用包括( )。

A.消除初始地籍资料中的错误

B.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C.作为将来土地转让的依据

D.更正实地界址点位

【答案】ABD

【解析】变更地籍调查的作用包括:

①保持地籍资料现势性;

②检查、补置、更正实地界址点位;

③核实、更正、补充相关地籍资料;

④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⑤提高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

3.变更地籍调查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调查基本相同,但又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 )。

A.变更分散

B.发生频率低

C.调查范围小

D.政策性强

E.任务紧急

【答案】ACDE

【解析】变更地籍的特点包括:

①变更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②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③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④任务紧急。土地权利人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变更测量,才能满足土地权利人的要求。

4.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信息变更一般是由于( )而引起。

A.继承土地使用权

B.交换土地使用权

C.整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宗地内新建建筑物

E.宗地的边界因洪水冲积或因地震位移而发生的变化

【答案】ABCD

【解析】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信息的变更是指地籍变更时,土地权利主体、面积、坐落、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格、建筑物、构筑物、他项权利等发生了变更,而宗地的界址信息未发生变更。如:继承土地使用权、交换土地使用权、整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宗地内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等。E项属于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信息的变更。

5.在开展变更地籍调查工作之前,要做好资料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

A.初始登记申请书

B.有关的界址点坐标

C.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

D.表格的准备

E.变更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

【答案】ABCE

【解析】开展变更地籍调查工作之前,资料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初始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申请书、本宗地的原有地籍图及宗地图的复印件、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地籍档案复印件、有关的界址点坐标、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变更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地的甲发送纸质信件给B地的乙,要求以十万元购买乙的一辆汽车。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甲,答应以甲所提出的条件出售汽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应当以纸质信件的形式进行承诺,所以乙发送电子邮件不能视为承诺
B.甲乙间不成立合同关系
C.合同成立于A地
D.合同成立于B地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的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乙可以电子邮件来作出承诺,承诺到达A地时,合同成立,甲所在的A地为承诺到达、生效的地点,所以,合同成立于A地。

选择适当大小的网格是网格制图的关键,最好选择两种以上能被标准分幅的(  )地籍图图幅边长整除的网格。

A.1∶500
B.1∶1000
C.1∶1500
D.1∶2000
答案:A
解析:
网格法与土地利用结构专题制图类似,用网格法制作反映土地利用强度的专题地图。基于相同原因,应选择2种以上能被标准分幅的1∶500地籍图图幅边长整除大小的网格。

有关以股权出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B.以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D.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质权合同。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后发生效力。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  )。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乙承担全部责任
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便利店为甲、乙婚后所开,是夫妻共同财产。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经营,即用于共同经营活动需要。借款时甲、乙虽已分居,但是并未离婚,借款形成于甲、乙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对此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对该债务,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