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复习试题及答案(18)

发布时间:2020-08-26


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中《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的复习试题及答案,想要了解的就快来看看吧!

1.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 )。

A.司法行为

B.行政裁决行为

C.行政仲裁行为

D.行政司法行为

【答案】D

【解析】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具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来审查行政争议,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但是,复议行为仍具有行政性。因此,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2.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B.复议机构依法复议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D.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答案】D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具体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②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③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④以行政复议为终局决定,只能复议,不能诉讼.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3.下列对行政复议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行政复议活动是法定的复议机关的活动

B.行政复议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是一种裁判活动

D.行政复议的内容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行为按是否主动做出,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复议不可能开始,也无法进行。

4.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下列关于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答案】A

【解析】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所以对复议不服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例外的情形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再申请复议。

5.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与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相比,( )。

A.前者要广泛些

B.后者要广泛些

C.二者相同

D.二者无共同之处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可提出复议的情形,仅限于行政处分和行政调解行为;同时,行政诉讼仅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行政复议不仅仅审查其合法性,还审查合理性。因此,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行政诉讼更广。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总登记公告意义的是(  )。

A.追求登记效力的公平性,保证登记的公信力
B.为土地登记机关树立良好形象
C.在一定时间内,征询利害关系人的异议
D.让权利人及时了解其土地权利是否得到保护
答案:B
解析:
公告的意义主要有四个方面:①让土地权利人及时了解其土地权利是否得到保护;②在一定时间内,征询利害关系人的异议;③对土地登记机关在行政作业与审核中的不足,施予救济,追求登记效力的公平性;④保证土地登记的公信力。

甲有3只羊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2000元。”乙牵回了3只羊,未付款。现在试用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3只羊,但5天前甲与丙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3只羊卖给丙,未说明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现丙由于不能取得该3只羊,欲起诉甲,依照法律,丙可以向甲(  )。

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B.主张违约责任
C.主张赔偿损失
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E.主张解除合同
答案:B,C,D,E
解析:
甲和丙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甲隐瞒了他与乙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而这正是造成丙目前无法取得标的物的原因。在本案例中,甲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甲发生主观上的履行不能,对于这种情形,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  )中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

A.1982年《宪法》
B.1988年《宪法》修正案
C.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D.1998年《土地管理法》
答案:B
解析:
1988年七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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