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是总监还是专监?

发布时间:2021-03-05


监理工程师是总监还是专监?


最佳答案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资质,总监和专监都是一种职务,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总监和专监,且总监比专监职务要高,总监指的是总监理工程师,专监指的是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专监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总监和专监是一种职务,总监职务比专监高,监理工程师是一种资质,需要考试取得。
联系: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可以担任总监职务和专监职务,因而总监和专监一定为监理工程师,但是监理工程师不一定担任总监或者是专监职务,所以监理工程师不一定是总监或者专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的组织管理因素是()

A、临时停水、停电
B、合同签订时遗漏条款或表达失当
C、未考虑设计.在施工中实现的可能性
D、施工设备不配套、选型失当
答案:B
解析:
影响工程进度的组织管理因素包括:向有关部门提出各种申请审批手续的延误;合同签订时遗漏条款、表达失当;计划安排不周密,组织协调不力,导致停工待料、相关作业脱节;领导不力,指挥失当,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各个专业、各个施工过程之间交接、配合上发生矛盾等。

对委托人和监理人都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

A、监理招标文件
B、监理中标函
C、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文件
D、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E、工程量清单
答案:B,C,D
解析:
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主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012年10月2日,某市穿越江底隧道的旁通道,发生大量流砂涌入,引起隧道受损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三幢建筑物严重倾斜及部分防汛墙沉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
因事故处理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某市地铁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某市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隧道公司将该部分工程中的隧道中间风井、旋喷加固、旁通道、垂直通道、冻结加固及风道结构工程分包给某矿山工程公司,某市地铁监理公司负责监理。
经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分包商某矿山工程公司指定的“冻结法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在旁通道冻结条件不太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开挖;地铁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失职,发生事故时,现场没有监理人员;分包项目存在漏洞,总包单位也未就施工方案向分包公司作说明,隧道公司质量安全员一次也没有去施工作业面进行技术、质量检查。
【问题】
1.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2.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3.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关系是什么该工程项目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主要责任
4.该事故的发生和施工的特殊性是有着密切关系的,对于这些特殊工程,为了保证安全需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应当有哪些特殊要求
5.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要做到哪些要求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案:
解析: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如下。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关系如下。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该工程项目中总包单位未就施工方案向分包公司进行说明,是总包单位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应当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4.(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特殊要求有:承包商应当对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上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承包商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1)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的问题。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6)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
7)保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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