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三批初始注册监理程师怎么查看?

发布时间:2021-10-24


2019年第三批初始注册监理程师怎么查看?


最佳答案

仍执行2019年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第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建设单位计划将拟建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委托某一建设监理公司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 建设单位预先起草了一份监理合同(草案),其部分内容如下:
除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监理单位应付出相当于对施工单位罚款额的30%给业主;如工期提前,监理单位可得到相当于对施工单位工期提前奖的30%奖金。
工程设计图纸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给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的5%的赔偿。
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重伤事故,监理单位应受罚款3万元人民币;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监理单位罚款5万元人民币。
凡由于监理工程师出现差错、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赔偿费。
经过双方协商,对监理合同(草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完善,最后确定了委 托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问题:
问题1.该监理合同(草案)部分内容中哪些条款不妥,为什么?
问题2.如果该监理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同,它应具备什么条件?
问题3.修改、调整和完善后,最后确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否包括了主要的条款内容?

答案:
解析:
1.监理合同(草案)部分内容的几条均不妥。因为: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服务性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能成为任何承包人的工程的承保人或保证人”。若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与监理单位直接挂钩,这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是相互独立、平等的第三方。为了保证其独立性与公正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在合同中若写人上述条款,势必将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人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性
第(3)条中对于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发生施工人员伤亡,按《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监理单位的责、权、利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建设单位并不承担相应责任,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也是不妥的。
(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规定: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答案2.若该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同,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资格。
合同内容应合法。即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真实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思。
订立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答案3.最后确定的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

约定的开工日期已届至,此时发包人开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但承包人的开工准备还不满足开工条件,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按时发出开工通知
B.合同工期予以顺延
C.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D.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为开工日期
答案:B
解析:
(1)如果约定的开工日期已届至且发包人开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应委托监理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即使此时承包人的开工准备还不满足开工条件,监理人仍应按时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在建设工程目标系统中,( )通常采用定性分析方法。

A.进度目标
B.质量目标
C.计划目标
D.造价目标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在建设工程目标系统中,质量目标通常采用定性分析方法,而造价、进度目标可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下列关于流水施工的说法中,反映建设工程非节奏流水施工特点的有()。

A.专业工作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
B.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相等
C.有的施工段之间可能有空闲时间
D.各个专业工作队能够在施工段上连续作业
E.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
答案:C,D,E
解析:
非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
⒈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不全相等;
⒉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
⒊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
⒋各专业工作队能够在施工段上连续作业,但有的施工段之间可能有空闲时间。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