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治的,目前在北京工作,请问我能不能在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6


我是长治的,目前在北京工作,请问我能不能在工作这里报考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哪些条件?


最佳答案

我老家也是北京的,现在在长治发展,根据我对这个考试政策的了解,你是可以报考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因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考试设4个科目,考试分2天进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19〕9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度起,凡符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有(  )。

A.监理合同
B.工程承包合同
C.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D.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E.施工组织设计
答案:C,D,E
解析: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依据:已批准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某监理公司计划第5年末购置一套20万元的检测设备,拟在这5年内每年末等额存入一笔资金到银行作

某监理公司计划第5年末购置一套20万元的检测设备,拟在这5年内每年末

等额存入一笔资金到银行作为专用基金,银行存款年利率为10%,按复利计算,则每

年等额存入的资金额应不少于( )万元。

A2.876 B2.976

C3.176 D3.276

正确答案:D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施工技术的进步,现代工程建设呈现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复杂程度高等特点。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比比皆是,1 0万m2以上的建筑也不少。由于这些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出现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工程停缓建、已建成部分提前投入使用或先将其中部分提前建成使用等情况,再加之对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验收也不方便等。因此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考虑到建筑物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当前的要求。因此,为了更加科学地评价工程质量和验收,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中包括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包含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主要通过哪几个层次的验收?


2.各层次的质量验收记录由谁填写?由谁组织哪些人员进行验收?


3.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什么规定来确定是否验收?



答案:
解析: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通过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四个层次验收。


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并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并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验收。


3.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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