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1)

发布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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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权利的种类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和租赁权。上述房地产权利中,所有权以外的权利,统称为他项权利;租赁权属于债权,其余属于物权。

债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不能要求与其债权债务关系无关的人作为或者不作为,因此债权又称为“对人权”“相对权”。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由于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所以物权又称为“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享有物权,任何其他人都不得非法干预,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因此物权又称为“对世权”。在特定的房地产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优先保护物权;有两个以上物权的,优先保护先设立的物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物权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其余属于他物权。自物权是对自己的物依法享有的权利。他物权是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在他物权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就他人的担保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房地产所有权的种类

房地产所有权可分为单独所有、共有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种。单独所有是指房地产由一个单位或个人享有所有权。共有是指房地产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可以说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该部分通常为单独所有,但也可能为共有,这种共有是该专有部分的共有人之间的共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持份权(该部分为建筑物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之间按份共有)和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构成。

房地产所有权具体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所有制是土地只能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可以私人所有,其中住宅主要为私人所有。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房屋所有权则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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