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12)

发布时间:2020-09-23


又到了每日分享小课堂,各位赶快集合。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内容是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12),相关考点都清楚了吗?还未了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表现形式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性质上可合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农地使用权(现行规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留地和自留山使用权)。农地包括耕地、其他农业用地、用于农业开发的荒地等;第二种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集体企业和公益用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要符合保护耕地和保障农业发展的要求;宅基地只限个人使用;处分权能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使用权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201411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同年123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但是,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其设立、运行、经营有待规范,提出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总体要求、定位和形式、运行和监管以及保障措施。

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前,我国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把城镇国有土地无偿分配给单位和个人无限期使用,不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流转。人们通常把这种土地使用制度概括为“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这种制度完全排斥地租规律、市场机制对土地利用的调节作用,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致使土地在经济发展中不能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改革开放后,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逐步进行了改革,已实现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分离,建立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经纪人考试的内容,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经纪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