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土地代理人考试事半功倍的小窍门

发布时间:2021-11-16


现在距离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虽然还有很长时间,但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备考复习了,那么这些让你复习事半功倍的小窍门你了解吗?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考试事半功倍的相关技巧,一起来看看吧。

1.调整生物钟。

为了备战考试,大家就要趁早调整好作息时间,把每天复习、娱乐活动、休息睡眠的时间安排合理,按计划行事,避免忙乱和毫无计划。

2.全真模拟考试。

给自己一个安静的环境,一个固定的时间,模拟考试的时间安排,适当做一两套模拟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点,但是千万记住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做完后对照书本,认真分析思考,了解老师的出题思路及知识点的考核方式,以达到举一反三,提高学习效率。

3.抓住最佳记忆时间。

心理学研究证明,早上起床后半小时及晚上睡前半小时记忆效果最好,也许个人也有个体的差异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抓住最有利的时间段进行记忆。

4.劳逸结合。

调节情绪、消除疲劳、养精蓄锐,以稳定、饱满的情绪迎接考试。但是注意适当,不宜过度疲劳或者过度亢奋。

5.调整饮食。

平衡营养,不可大鱼大肉,暴饮暴食,以免引起胃肠功能紊乱,不利于考试。

6.调整睡眠。

考前最后1个月就尽量不要熬夜了,根据自己的情况,11点前睡觉,保证一天睡眠时间不少于7小时,中午可以午休30分钟左右。考前一天晚上不可过早上床,否则会容易辗转反侧难以入睡,影响睡眠质量。

7.调整心态,心平气和。

考前一些紧张在所难免,有些焦虑不要看得太重,否则会影响考试。学会调整情绪,比如经常深呼吸、走进大自然、与人诉说、保持微笑等等。

8.增强自信心。

考前不用做太多难题,可以把做过的习题、模拟卷拿出来看看,着重看看以前的错题,从这个易错点多方位思考记忆,使自己不熟悉的知识点能够牢固掌握。同时强化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点,增强信心。

愉快的时光总是过得很快,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在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早日通过土地代理人考试, 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可以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最新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因长期在国外工作,将所藏的一幅名画交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将该字画挂在自家客厅,外人皆以为该画为李某所有。后李母生病,无钱住院,遂自作主张将字画以5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张某。王某回国后发现字画在张某家中,便向张某索要。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
B.李某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
C.该幅字画应归王某所有
D.如张某并非善意,则王某可以收回字画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张某为善意且系有偿取得,并且字画已经交付,由此,张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李某无权处分字画,应对造成的损失向王某赔偿。

2005年,A市S集团依法获得对该市原国有企业M纺纱厂的兼并权利。2009年上半年,因企业改制,部分厂房出租给W公司,租期一年半。2009年下半年,S集团欲收回出租厂房,因合同期限未至,W公司提出获取合理补偿的要求,得到了S集团的认可。

问题:
1.国有土地租赁的含义是什么?
2.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有效补充,对此你作何理解?
3.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是如何划分的?
4.“承租土地提前收回,可以获得合理补偿”是国有土地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指什么?

答案:
解析:
1.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2.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对原有建设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处置: (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集团的; (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S集团对M厂的兼并符合第(4)条的规定。 3.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W公司的承租期限当属短期租赁。 4.国有土地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包括: (1)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或抵押。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担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2)国有土地租赁权人有优先受让权。承租土地在使用年期内改为出让方式的,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可以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 (3)承租土地提前收回,可以获得合理补偿。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原因有: ①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②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因此,W公司可依法获得补偿。

(  )原则是价值规律在民法上的集中体现。

A.公序良俗
B.等价有偿
C.公平
D.平等
答案:B
解析:
等价有偿原则是平等原则在经济利益上的反映,是价值规律在民法上的集中体现,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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