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往年的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22-03-14


各位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小伙伴们复习得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往年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试大纲的部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地籍调查

一、地籍调查概述

掌握地籍的概念,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及变更地籍调查的概念、作用、意义、内容、特点及分类,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框架。

熟悉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的概念,地籍调查的基本技术依据,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和对象,地籍变更的内容。

了解地籍的类别与地籍制度的建立,地籍管理的手段与方法,初始地籍调查的技术方案、准备工作及开展条件。

二、初始权属调查

掌握初始权属调查的概念、程序及特点,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的概念、程序及具体内容,界址调查的程序及界址认定的要求,宗地草图的概念、作用及内容,地籍编号的原则及方法,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

熟悉初始权属调查的范围确定,工作底图制作方法,地籍街道、街坊及宗地的划分标准,预编宗地号的方法,宗地草图的绘制方法及要求。

了解初始权属调查的通知方法,调查前的组织准备,界址点的作用,界址标志的种类及适用范围,权属调查资料的检查与归档。

三、初始地籍测量

掌握初始地籍测量的概念、内容,地籍细部测量的概念、内容、方法及其特征,界址点的测量精度及适用范围,地籍图的概念及内容,地籍要素的内容,宗地图的概念、作用及内容,面积量算和汇总统计的作用、内容、方法及要求。

熟悉界址点的施测方法、施测要求及成果方式,地籍图的分幅及精度要求,宗地图的绘制方法及要求,宗地面积量算的项目分类及关系。

了解地籍控制测量的概念、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及布设方法,地籍控制网的施测方法,地籍图测绘的原理及方法,GPS技术在地籍控制测量中的应用。

四、变更权属调查

掌握变更权属调查概念、程序及特点,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的概念及程序,使用权类型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时的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地籍编号变更的方法,宗地草图变更的方法,界址调查的概念及程序,界址点编号及地籍调查表变更的方法。

熟悉土地使用者名称及土地座落变更时的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了解地籍变更申请的形式,变更权属调查的通知方法,变更地籍调查结果的审核与资料归档入库。

五、变更地籍测量

掌握变更地籍测量的概念、内容、分类、方法及特征,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测量放样数据准备及测量,新增界址点放样及测量,宗地合并测量,地籍图及宗地图的变更方法。

熟悉变更地籍测量前的资料准备,检查恢复界址点的方法及精度要求,检查宗地面积变更的方法及精度要求,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了解界址点坐标册、面积汇总统计表及其他资料变更的要求。

六、成果的整理、归档与验收

了解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及归档的意义,初始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主要内容形式,初始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的整理内容及要求,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总结工作报告的编写方法及要求,初始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方法及评定标准。

七、地籍调查成果的应用

熟悉地籍调查成果的特征,地籍调查成果的应用方式,地籍调查成果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及房产管理中的应用。

了解城市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意义及方法,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评价的方法。

八、土地勘测定界

掌握土地勘测定界的概念、目的、意义和程序,土地勘测定界与用地审批的关系,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调查及地类调查,土地勘测定界图的编制及面积量算汇总。

熟悉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特点及原则,界址放样,界址测量,技术报告编写。

了解土地勘测定界的准备工作,土地勘测定界平面控制测量,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的检查验收。

以上就是关于往年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试大纲的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土地代理人考试大纲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为了便利自己空间的使用而使用他人特定空间的权利,称为(  )。

A.空间地役权
B.抵押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答案:A
解析:
地役权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目前已经出现了空间地役权的概念。所谓的空间地役权是指为了便利自己空间的使用而使用他人特定空间的权利。

法定补偿与裁量补偿的区别在于(  )。

A.行政补偿义务机关在补偿过程中是否有自由裁量权
B.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有应予行政补偿的明确规定
C.补偿义务机关决定补偿数额时是否有裁量权
D.补偿义务机关与被补偿人就损失的补偿问题是否有约定
答案:B
解析:
裁量补偿,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作出补偿未作规定;而法定补偿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作出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房地产登记机关统一的前提条件是登记客体关系的理顺。在登记客体上应明确土地的附着物与土地一并登记,按照附着物随地走(包括房随地走)的原则,一并登记,登记的证书是(  )。

A.两证
B.多证
C.一证
D.两证或多证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登记的客体上应明确土地的附着物与土地一并登记,登记的证书是一证,而不是两证或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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