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了解:上海2021年土地代理人证书注册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20


2021年上海市土地代理人考试已经结束,预计证书领取时间为2022年上半年,那么关于证书注册的信息你知道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相关的信息,需要了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证书注册: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自己所在地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看完了以上信息,再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考试的《代理实务》注册登记考点吧!

一、注册登记的概念和人员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它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一经注册登记,土地权利即产生法律效力。注册登记人员包括经办人和审核人。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熟悉精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

二、注册登记的依据和内容

《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的重要依据。

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共有使用权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填编《土地归户册》。

三、对土地注册登记申请人的审核

不同类型的土地注册登记,其申请人不同,但一般说来,不管哪一种类型的土地注册登记,其申请人都没有超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三种类型。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  )。

A.原使用该土地的国有企业
B.国有股权持股单位
C.上级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D.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答案:D
解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法的有:( )

A.由于甲欠赵某维修款,赵某将机器留置
B.钱某通过其姑姑的遗赠获得了名画的所有权
C.孙某在工作坊中购买了刚刚制作的陶艺工艺品
D.李某取得出租房屋所得到的租金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A选项中,赵某获得机器留置权,而留置权并非所有权,故A项不当选。B选项中,钱某通过遗赠获得名画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故B选项当选。C选项中,工艺品在制作出来这一刻其所有权由制作者原始取得,孙某购买工艺品属于继受取得,故C选项当选。D项中的刘某取得孳息是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的,故D项当选。本题正确选项为BC。

201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于(  )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17年6月17日
B.2017年6月18日
C.2019年6月17日
D.2019年6月18日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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