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北京土地代理人报名时间预计3月初!

发布时间:2021-02-13


北京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早已落下帷幕,随着2021年的到来,大家也将迎来新一年的土地代理人考试,相信每一位考生都是非常关注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的。接下来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看看2021年的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吧!

2021年北京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公告还未发布,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20年的报名时间。

2020年北京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今天带来的2021年北京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城镇初始地籍调查的范围包括(  )。

A.城市用地
B.军事用地
C.建制镇用地
D.工厂用地
E.企业用地
答案:A,C
解析:
初始地籍调查对象包括村庄初始地籍调查和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其中,城镇初始地籍调查的范围是: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用地。

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之间的区别表现为(  )。

A.物权保护方法适用民法关于物权的规定;债权保护方法则适用于民法关于债的规定
B.物权保护方法只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权利人均可采取这种方法;而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既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又适用于对债权的侵害
C.物权的保护方法,旨在恢复物权人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从而使物权的内容得到实现;而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旨在补偿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D.保护物权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只有当债权的保护方法不能适用时,才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
E.一般来说,债权保护方法更能充分地保护物权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答案:A,B,C
解析:
一般来说,物权保护方法更能充分地保护物权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因此在具体运用以上方法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只有当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适用时,才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

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居住用地70年
B.工业用地50年
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
答案:D
解析: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40年,而非50年。

对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不影响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
B.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效力
C.不影响合同清理条款的效力
D.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强制执行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由此可见,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和理算条款的效力。另外,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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